自考资讯

导航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4月自考理论课报考公告

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01-02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4月自考理论课报考公告

  2019年4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1月5日—10日,每天8:30—11:30 14:00—17:3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4月13日—14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 ),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9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通过审验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通过审验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1)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

  (2)报考项目管理(独立本科段)、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受限课程的考生,需在报考期间到所选受限课程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自2019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考试每次正式报考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报考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凡不符合以上条件而报考导致无法毕业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已发文停考,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

  5.公共关系(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和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从2019年起实施停考,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6.从2020年11月的实践性环节报名开始,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北京交通大学调整为河北大学,行政管理(专科)和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申请从调整前主考学校毕业的在籍考生,需在2020年底前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要求的课程合格成绩并办理毕业。详见自考信息系统“最新通知公告”。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