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2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证书及毕业证明书申请办理须知
来源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21-05-11
中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发布了《2021年上半年南宁市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毕业证明书申请办理须知》,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上半年南宁市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及毕业证明书申请办理须知
一、为了方便考生、提高办理效率,建议考生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广西区内各市自考办或有关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毕业申请、毕业证明书申请手续。请考生在办理前向有关市自考办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咨询具体的办理时间和地点。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入现场办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出示“广西健康码”、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3℃且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方可进入),自觉排队等候办理并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由于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请考生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办理。
四、办理程序
本次毕业申请分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缺一不可,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及现场确认,视为无效毕业申请。
(一)网上申请
1、考生请于2021年5月14日9:00至21日24:00自行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点击页面上方的“毕业管理”,再点击“毕业申请”进入申请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请。考生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后,选择“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入口一”或“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入口二”中的其中一个进入。
请考生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填写个人简历时,应从高中学习经历开始填起,一直填写到至今的工作经历,如确无高中学习经历的,从中学开始填起,以此类推;如当前无固定工作的,按自由职业填写,个人简历行数必须大于或等于三行。
2、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申请时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完成前置学历校验,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自己的学历相关信息。如果考生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及与之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见附件1)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2)。
3、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请考生仔细检查自己网上系统中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的,请考生于现场确认毕业申请时携带符合要求且像素为:288 X 384,300dpi,文件大小为20KB-50KB的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否则,将作为不合格处理。
4、网上申请完成后,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地点: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南宁市青秀区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2、现场确认的流程
(1)考生登记个人信息;
(2)初审毕业材料;
(3)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草表一份核对;
(4)考生领取“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5)考生领取档案袋等材料,按照要求现场填写相关内容后,将所有材料一并上交,并领取《南宁市2021年上半年办理自考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五、现场确认所需核验与上交的材料
办理专科毕业手续所需的材料为下表中的:①、②;
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所需的材料为下表中的:①、②、③。
序号 |
材料说明 |
① |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仅用于核验)。 |
② |
自考网上系统无法查到成绩的科目需提供单科合格证或免考合格证,从外省转入成绩的考生须提供转考凭证且在广西自考网上系统的“外省转入信息查询”中能查到相应的成绩(核验后上交)。 |
③ |
网上系统未能通过前置学历校验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毕业证原件(仅用于核验)。 2、与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毕业证原件相对应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一份(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一份(核验后上交)。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注册备案表超过验证期的无效。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证学历的考生请及时到省级认证部门(学历认证可以登录学信网进行网上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广西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现场申请机构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1-3839583、3859813。 如考生存在前置学历毕业证书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供核验,并上交一份与证明材料对应的复印件;如是考生前置学历毕业院校原因导致的信息不符,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核验,并上交一份与证明材料相对应的复印件。 |
六、领取毕业证
请考生本人于2021年7月6日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且领取时务必认真核对毕业材料的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自2019年8月份起,除了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外,其他考生都须按照新的专业代码、名称及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详情请参看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的《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设置和调整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 此通知的网址是: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148_24986.htm。
(二)考生须按申请毕业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全部应考课程且成绩合格。
(三)有实践环节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完成上机实践考试或实践报告、实习等环节;本科专业的考生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必须取得合格以上成绩。
(四)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关信息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毕业申请。如考生有更正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的,须在毕业申请现场确认的三个月前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自考科办理信息更正手续。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并通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的考试,方可申请毕业。办理姓名更正手续时,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办理身份证号更正手续时,需交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派出所证明。
(五)部队、武警的考生,原使用军官证号码、士兵证号码、警官证号码参加自考的,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凭居民身份证办理毕业,并在毕业申请现场确认的三个月前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正手续。
(六)专本衔接考生由所在高职高专院校统一组织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有沟通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或参加已备案高校网络助学的考生,到所属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七)自考护理学专业(包括专科和本科)的考生不能到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须到主考学校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八)公安管理学专业的考生不能到地市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须到广西警官学院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九)广西从2011年元月起,00012英语(一)、00015英语(二)、00022高等数学(工专)、00023高等数学(工本)等4门课程由必 考课改为选考课,不选考以上四门课程考试的考生,可选择自治区自考办指定的选考课程目录内的课程予以顶替,有关文件参看附件3。
(十)自考专科毕业生,在申请自考本科毕业时,已于之前办理通过自考毕业时使用过的合格课程成绩不能再作为申请自考本科毕业的课程成绩使用。
(十一)有部分课程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的,必须在申办毕业手续前将外省的自考成绩转入广西。否则,不能在广西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根据广西自学考试相关规定:
1、从外省转入广西的考生,须充分了解广西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并按广西的专业课程设置继续参加考试或办理毕业。
2、从外省转入广西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方可在广西办理相应专业毕业申请:如果申请的是专科专业,则必须在广西实际考试取得不少于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如果申请的是本科专业,则必须在广西实际考试取得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
3、办理转考的详细说明请参看自治区自考办文件《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 ,此通知的网址是:https://www.gxeea.cn/view/content_1148_20014.htm。
八、毕业证明书申请
(一)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考生请于2021年5月14日9:00至21日24:00自行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点击页面上方的“毕业管理”,再点击“毕业证明书申请”进入申请界面,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申请。
2、现场办理
(1)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
(2)地点: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南宁市青秀区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
(二)现场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仅用于核验)。
2004年以前(含2004年)毕业的考生,不需要在网上提交申请,现场办理时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本人近期的电子证件照片,电子证件照片的要求请参看第四款第(一)条第3点中关于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
(三)领取毕业证明书
请考生本人于2021年7月6日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领取,且领取时务必认真核对毕业材料的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附件:1.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2.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3.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和数学等课程由必 考课改为选考课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2021年5月10日
附件及原文地址:http://jy.nanning.gov.cn/xxgk/fdzdgknr/zsks_14129/crgkyzxks/t4737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