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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的学位授予条件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15

《艺术设计》(独立本科段)的学位授予条件

  一、必须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第二章第一节有关授予学士学位一般条件的规定,具体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完成本科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其课程学习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获得毕业资格;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4、通过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外语统一考试;

  5、外语专业必须考第二外语,且成绩合格。

  二、除符合上述一般条件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段主干实践课程(免考、加考课程除外)成绩中等以上(含中等)

  艺术设计(环境方向)专业主干实践课程包括:材料工艺学、设计表现技法、室内设计、室外环境景观设计、展示设计五门课程。

  艺术设计(平面方向)专业主干实践课程包括:平面广告设计与制作、编排设计、字体设计、系列书籍装帧设计、VI设计五门课程。

  2、毕业设计成绩中等以上(含中等)

  3、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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