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广东非学历证书考试报考工作通知
来源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6-03-15
中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中英合作考试项目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254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国内合作考试项目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号)的有关精神,2016年上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含中英合作类考试项目)定于5月14日、15日举行。为做好相关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
我省今年上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开考项目为: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以下简称“餐饮考试”)、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以下简称“物流考试”)、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以下简称“销售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以下简称“中英采购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基础段(以下简称“中英基础段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专业管理段证书课程考试(以下简称“中英管理段考试”)。考试时间及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报考时间及要求
(一)报考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
(二)初次报考中英基础段、中英管理段考试的考生,必须先获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后,方可报名参加上述的证书考试。报考上述项目证书考试的考生办理报考手续时,应于2016年3月11-16日参加自学考试报名(网址:http://www.stegd.edu.cn),取得并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到各相关证书考试报名点报考,再由各报名点统一到所在地市招生考试部门办理报考相关手续。已取得证书准考证号或已报考过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项目的考生,只需在报考时提供之前已获得的证书考试的准考证号码,即可报考相应项目的证书考试课程。
(三)初次参加销售考试的考生须到相关省级行业协会或单位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摄像要求见附件2.
(四)餐饮考试2016上半年只接受老考生报考。
(五)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物流职业经理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6号)和《关于停考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37号)规定,2016年1月起物流考试和中英采购考试已停止接受新生报考,只接受老考生报考。该两项目过渡考试将于2016年12月31日截止,2017年1月1日后不再组织上述两个项目的证书课程考试。上述两个项目2016年全年的老考生过渡性考试的报考及收费工作安排如下:
1.报考工作将由开设考点的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4地市考试中心(招考办)负责,具体安排:广州、佛山、肇庆、湛江考生报考及收费工作由广州市负责;深圳、惠州考生报考及收费工作由深圳市负责;珠海考生报考及收费工作由珠海市负责;东莞考生报考及收费工作由东莞市负责。
2.按照教试中心函〔2016〕36号和教试中心函〔2016〕37号规定,报考收费标准物流考试为120元/科次,中英采购考试为200元/科次。报考费由上述4个报考点代为收取,项目承办方(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将按27元/科次拨付上述4个市,作为报考、考务组织管理等的费用补贴。
(六)考生信息录入要求
1.报名工作开始前,报名点务必在广告栏醒目处张贴《考生考试成绩使用注意事项》(附件3),及时告知考生有关成绩合并的规定。
2.考生信息统一录入完成后,报名点必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校对单》一式两份,供考生核对、签字确认。请考生本人务必做好信息校对工作,信息数据一经考生本人确认,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再进行修改。考生与报名点各持一份《校对单》,其中报名点留存的考生报名信息须保留半年以上备查。
任何报名机构在考生数据上传确认前,考生个人信息必须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才能上传。未经考生本人亲自确认的考生信息不得上传,报名机构不得代考生签署《考生信息校对单》,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由报名机构负责。
三、考务管理系统使用及数据上报
(一)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一律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非学历证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请尚未使用该系统的有关市招生考试部门、各省级行业协会或单位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下载中心,下载使用该系统报考并上报数据。
(二)需先进行自学考试报名的相关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项目的新考生信息数据,我院将根据自学考试报名系统提供的新生报名数据,将其下发给相关地市招生考试部门、各省级行业协会或单位,请各市及单位及时接收新报名考生信息数据,并将考生信息数据导入考务管理系统再进行报考操作。考生报考结束后,各报名点须将考生报考数据(需刻录成光盘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和《2016年上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报考科次表》(附件4)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3月30日前报送我院社会考试处。
(三)请相关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认真准确填写2016年上半年非学历(行业)证书考试试卷申报表(附件5),并于2016年4月7日前报送我院社会考试处。
四、考生准考证的领取
(一)我院将于考试前一周前发放餐饮考试、销售考试的准考证,请有关省级行业协会或单位派专人凭介绍信前来领取,并与自行印制好的《考生守则》(附件6)一起下发给考生本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物流、中英采购、中英基础中英段、中英管理段考试的准考证,以及餐饮、物流、销售、中英采购、中英基础段、中英管理段考试的考生签到(座位)表一式两份、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于考前一周前打印,并与自行印制好的《考生守则》一起下发给各报名点或机构,由各报名点或机构及时下发给考生本人。
各项考试通知单数据将于考试前一周在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www.eesc.com.cn),进入服务之窗专栏,按提示进行查询打印。
(二)考生首次报名时取得的准考证将在后续的所有考试中使用,请报名点通知考生妥为保管。
五、注意事项
(一)为进一步规范考点管理,如一个地市的考生报考总人数未达200人,原则上不予设立考点。不设考点的地市考生将统一安排在就近地市考点参加考试。报名点在考生报考时须将此情况告知考生。
(二)本通知及相关考试信息可通过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下载或查询(登陆及下载方式:进入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在右侧登陆窗口先登陆,登陆成功后再进入“下载中心”即可)。
(三)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已经正式启用,考生和用
人单位可以自行查询成绩及证书(网址:http://chaxun.neea.edu.cn)。当次成绩数据也将在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广东考试服务网(5184.com)以及96040固定电话查询热线上进行公布(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考务:陈汉华,电话:020-38627979;
报名系统使用:张东海,电话:020-38627960;
传真:020-38627962;
电子邮箱:ksyskb@126.com;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
附件:
6:考生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