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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1年4月自学考试4月10日至11日举行

来源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1-04-08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了《2021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本周末举行》深圳2021年4月自学考试4月10日至11日举行,该通知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至11日(周六、日)举行。深圳市将有143827名考生参加312378科次考试,在9个区共安排了105个考点。目前我市各项考务工作准备就绪。

  一、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可在考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s://www.eeagd.edu.cn/selfec)自行打印准考证,原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打印准考证时务必严格按照要求,登录系统后点击【下载准考证】按钮下载准考证PDF文件并打印,不得用打印截图、网页等方式替代,不得在纸质准考证上(包括正面、背面)做任何标记。自行打印的准考证上将标明本次考试座位安排信息,建议广大考生尽早打印,妥善保管,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对于个别自行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招考办一楼招考服务大厅打印,地址: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联系电话:0755-82181999。

  二、带齐“两证”“一表一码”,按时应考

  考生进考点时要准备好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申报表和粤康码,按时赴考。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及交通路线

  考生应提前准确查询考试地点,了解到达考点的交通路线,预留到达考点的时间。

  四、准备好考试用品

  考生须自备2B铅笔和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严禁携带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之外的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部分科目允许考生携带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五、诚信考试

  (一)不违规作弊。考生要认真阅读《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部分自学考试事项贯彻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自重自爱,诚信考试。

  2019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自学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两高司法解释。广东省自考办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不无故缺考。本次考试,我市开展建立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试点工作。根据省考办规定,考生违背《广东省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当次考试无故缺考2门课程或以上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报考档案,在省考办组织的下一期自学考试中,在建立诚信报考档案试点的地市只能报考不超过2门课程。当次考试被认定为无故缺考而记入诚信报考档案的考生,可在当次考试结束后10天内向市招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缺考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而影响到下一期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考前尽量不要跨省外出,尤其不要进入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区域。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须及时就医排查,并在参加考试时向考点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请留意考试期间天气预报,做好相关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三)开考15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否则按违规处理。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四)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五)请考生自觉维护考点的校园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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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zkb.sz.gov.cn/qt/tzgg/content/post_8674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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