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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4广东考试服务网广东自考问题集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29

  1、 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目前除台湾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2、 自学考试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有什么不同?

  答:我国的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几种形式。参加高考或成人高考、成绩优秀的,可取得进入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习、接受高等教育的资格;而参加自学考试接受高等教育不需要通过入学考试,考生可自主选择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者、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即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3、 报名参加自学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凡在本省境内居住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信仰、职业、身体健康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专业,报名报考我省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公安管理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等),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报名报考。报考本科专业的,必须在毕业前,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含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

  4、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开考四次,考试时间为1月、4月、7月、10月, 其中1月和7月为新生预报名时间。自考新生应在报考之初,查看自己所报读的专业可报考哪些课程,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4月和10月主要安排面向社会开考(含既面向社会开考也向独立办班开考)专业的课程和部分独立办班专业的课程考试,1月和7月主要安排公共课(所有旧考生)和独立办班开考的专业课程考试。具体如下:

  新生预报名时间: 自学考试新生预报名每年四次,1月、4月7月、10月自学考试新生均可以参加预报名,预报名时间分别为11月、1月、5月、7月,具体时间由省考办于报考前公布。

  旧生报考时间: 1月、4月、7月、10月报考时间分别为11月、1月、5月、7月,具体时间由省考办于报考前公布。

  5、 自学考试有哪些学历层次?它的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证书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 自学考试的专业培养目标参照开设同样专业的一般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来确定,课程考试标准与同层次同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相同课程的要求大致相当。专科专业是以培养应用技术型人才为主,其课程合格标准和培养目标与高等职业院校或专科院校的要求基本一致。

  6、 什么是独立本科段?如何报考?

  答:独立本科段,是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其性质类似成人高校的专升本。报考独立本科段,在本科毕业时,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7、 自学考试的专业是如何设置的?

  答:自学考试开考的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可行性来设置的。目前,我省共开考专业128个,其中专科专业60个,本科专业68个。专业门类涵盖了理、工、农、医、经济、法学、文学、史学、教育学等九个一级学科门类。

  8、 自学考试的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专业一般有多少门课程?

  答: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一般在12至15门左右,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125学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低于60学分。

  9、 自考公共课、基础课以及专业基础课区别

  答:公共课是指自学考试中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应考者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如自学考试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少的课程。

  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是为应考者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他们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基础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文学概论”是专业基础课;工民建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有《理论力学》,专业技术基础课有《画法几何及建筑制图》等,它们均是应考者学习专业课程的选修课程,只有先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

  必修课是指某一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此类课程是保证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

  选修课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但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选修课只能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三门课中选一门。

  10、 自考毕业生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1、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谁颁发?

  答: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省考委颁发,主考学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并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络上电子注册。

  12、 自学考试文凭的社会认同度怎么样?

  答:自学考试文凭含金量高,得到了国内各行各业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目前,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已经得到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许多国家的认可,每年都有很多自考毕业生出国留学。

  13、 什么是主考学校?

  答: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制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4、自考本科毕业后能得到学士学位吗?

  答:自考本科毕业生可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15、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和地点是怎么安排的?

  答:我省自学考试时间安排与全国同步,即在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举行四次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学。

  16、报名参加自考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

  答:在规定的报名报考期内,首次报名者报名时必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进行注册和电子摄像,填写《报名卡》和《报考课程卡》,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省自考办统一制作的《准考证》。非首次报名考生,可凭《准考证》直接办理报考手续。

  17、什么是考籍?

  答: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省考试院为其建立考籍档案。已建立有考籍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18、如何选报适合自己的专业?

  答: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应全面了解我省已开考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己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自愿报考专业。一般来说,应先报专科段,后报本科段;报考课程建议按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顺序报考。

  19、自学考试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吗?

  答: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不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

  20、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是不是说所有课程都是由全国统一命题?

  答: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全国考委组织命题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为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组织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为省考课程。无论统考课程还是省考课程,均属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并不是说所有课程均是全国统一命题。

  21、统考课程的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答:对统一专业而言,一般情况下,公共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年安排一次。考虑专业课程的学习规律及考生的多样性,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现在由于安排考试的时间有限,在每个考试时间单元,重叠安排课程是不可避免的,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课程考试安排情况选报课程考试,科学地做好学习计划和应考准备。 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均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所在县(市、区)或高校自考办查询。

  22、参加自学考试完全靠自学吗?

  答:不是。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 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大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活动。

  23、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有哪些?如何购买?

  答: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包括: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及辅导资料。全国考委和省考委每年面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公布了教材名称、版次、作者、出版社等信息,考生可按公布的考试计划和自己报考的专业,通过所在县(市、区)自考办或高校自考办购买适合自己的学习媒体。为保证全体考生及时得到正版的指定教材,防止盗版和避免考生错用教材,自考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州)考办、县级考办和高校自考办等为自考教材供应的主渠道。

  24、什么是课程学习包?

  答: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包是借鉴国内外各种高等教育形式特别是开放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国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广大考生的需要研制而成的自学媒体,内容完整的课程学习包主要包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考试教材、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音像制品和活页教材。目前已有部分课程有了学习包,并向考生供应。

  25、什么是实践性环节考核?

  答: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有部分课程为实践性环节课程,对这类课程的考核为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专门技能等。

  26、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答:考生应按省考委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通知,到主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7、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8、在考场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各级考试机构颁布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试须知》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若违反这些考试规定则会受到取消成绩、停考等处理。

  29、如何已经在考某一专业,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是否可以同时考两个以上专业?

  答:可以,考生要跨考其他专业或者停考本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需填写《报考课程卡》,即可参加另一专业课程的考试。

  30、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其它省市的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应在一月、七月报名报考期间向报考地县级自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由我省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地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其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按转入省的要求办理。

  31、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以前已经考过,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及复印件,并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考委审核批准。

  32、原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哪些课程?

  答: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省级考委明令对应转考的课程。

  33、如果考试不合格,是否可以补考?

  答:不可以。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34、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和普通高校一样吗?

  答:不一样。自学考试有统一的办理毕业证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35、近几年我省自学考试有哪些新发展?

  答:从2004年开始,我省开始组织各类高校学有余力的在校生参加自考本科的学习。2005年,省考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目前,我省开展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的试点院校共17所,试点专业15个。这些试点专业的高等专科(高职)在校生可以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参加自考学习,部分课程采用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层次的教材和大纲,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省考委将颁发由该试点专业主考院校附署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今年,我省还将启动普通中专(中职)与自学考试专科衔接试点工作。

  36、我省开展了哪些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

  答:目前,我省开展的全国统一开发的非学历考试项目达14种,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餐饮、物流、市场营销等等。

  37、全国等级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所有科目每年开考两次。上半年考试一般从3月倒数第一个星期六开始,下半年考试一般为9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开始,连考5天(至星期三),由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设备情况具体安排。报名时间一般提前3个月,具体日期另行公布。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 开考时间一般为3月第二个周六、周日开考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9月第二个周六、周日开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次报名一般在考前三个月左右,具体日期另行公布。

  38、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英语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在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承认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并用以分别顶替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

  3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可以用NCRE的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级别的证书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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