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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考试院2016福建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网上报考考生须知

来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01-18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网上报考考生须知

说明:本系统面向全省九个设区市新生、在籍考生网上报考(即准考证号为"0"开头考生)

  一、网上报考须知:

  1.考生点击“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考生进入报考系统后,只能从一个模块(新生入口或在籍生入口)进行报名,系统不支持一个考生当次报考从两个模块分别进入。

  2.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先注册用户验证后方能登陆报考系统。考生登陆后,点击左边菜单栏上“网上报名”,选择“新生首次报考入口”模块进入报名平台,选择报考专业、报考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网上提交个人预报名信息、上传个人白底彩色电子照片 (此照片用于毕业证书上,照片要求:近期、白底免冠正面,露双耳、露双眉证件像,不得使用翻拍相片;支持JPG或JPEG格式的图像文件、图像文件50k以内,图像大小要求 像素360(宽)×480(高)),无图像信息的考生无法完成预报名流程。

  完成预报名流程后请考生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确认时间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信息确认手续。未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经现场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再次登陆报考系统点击左边菜单栏“网上报名”直接跳到经现场确认后的“预报名登记表”,后点上方"课程报考"按钮进入课程报考并缴费。考生必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核对,缴费成功后,所报信息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3. 在籍考生按已注册的“身份证号”和“密码”或“注册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登陆系统。  点击左边菜单栏上“网上报名”,选择“在籍考生报考入口”进入报考平台。选择所要报考的“准考证号”直接上网报考课程并缴纳报考费,无须现场确认,请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核对,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4.网上支付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支持网上支付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等多家银行。进行网上支付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业务。

  5. 无法正常登陆的考生,如忘记用户名(或密码),请点击网页上“忘记用户名(或密码)”提示步骤自行索回。

  6.技术支持电话:0591-87883785 0591-87881896

  二、其他事项

  1.在籍考生如发现本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错误的,请于每年四月、十月自学考试网络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时间和上、下半年毕业生申请时间内,本人持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改名需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刷身份证进行更改。

  2.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报名系统不限定每位考生报考科数,但在同一考试时间只能参加一门课程考试。报考成功后,考生所报课程不能更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3.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考试课程安排表》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04〕273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委托开考专业每生每门课程收费50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一律不退。

  4.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各专业开考的课程,申请毕业时必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5.考生在考前7天可从网上查阅或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重要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将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考生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内容,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免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6.报名结束后,考生仍要经常关注本网站的通知和公告,以便掌握各种考试信息。

  7.部分专业报考对象规定:

  护理学(专科)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单位从事护理(助产)专业工作,具有护理(助产)中专毕业学历或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取得护士(助产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护理(助产)人员。

  护理学(独立本科段)报考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老师及护理干部可以报考。

  药学(独立本本科段)报考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化学、护理、生物及药学专业专科毕业生以及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从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公安管理(本科段)报考对象:鉴于公安管理专业的行业特点,报考人员限定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安干警、武装警察。以及福建公安专科学校学生(毕业生)。

  监所管理(独立本科段)报考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正在读大专的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及职工,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人员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亦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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