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能源管理专业调整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等通知
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6-11-05
中为了更好地规范学历教育,贯彻落实全国自考委相关文件精神,经多方研究,决定对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进行调整,主考学校进行变更及停考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学历证书课程设置调整
自2017年4月考试开始,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的非学历证书课程调整为学历课程,这些课程包括: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方式 |
说明 |
1 | 12026 | 能源法律法规㈠ | 5 | 笔试 | 专科段 专业核心课程 (原一级证书课程) |
2 | 12027 | 能源工程技术概论㈠ | 5 | 笔试 | |
3 | 12028 | 能源管理概论㈠ | 6 | 笔试 | |
4 | 12029 | 节能技术㈠ | 5 | 笔试 | |
5 | 12030 | 节能评估方法㈠ | 5 | 笔试 | |
6 | 12031 | 能源审计方法㈠ | 5 | 笔试 | |
7 | 12032 | 能源与环境概论㈠ | 5 | 笔试 | |
8 | 12033 | 能源工程技术概论㈡ | 6 | 笔试 | 独立本科段 专业核心课程 (原二级证书课程) |
9 | 12034 | 能源法律法规㈡ | 6 | 笔试 | |
10 | 12035 | 能源管理概论㈡ | 6 | 笔试 | |
11 | 12036 | 节能技术㈡ | 6 | 笔试 | |
12 | 12037 | 节能评估方法㈡ | 6 | 笔试 | |
13 | 12038 | 能源审计方法㈡ | 6 | 笔试 | |
14 | 12039 | 能源与环境概论㈡ | 6 | 笔试 |
1.以上课程教材不变,原大纲内容依然有效,大纲补充说明另行公布。
2.以上课程依然采用闭卷笔试的考核方式,百分制计分,60分及格;考试时长为150分钟。
3.以上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原来的5月、11月,调整为4月、10月;不再安排集体报考,由考生自行网上报考,报考费30元/科;2017年具体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4.以上课程依然延续上一执行期的新旧课程顶替办法,新旧课程顶替关系不变,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调整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部分课程的通知》(京自考〔2012〕20号)文件。
二、主考学校变更及毕业证书申领规定
1.自2017年4月考试开始,能源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主考学校变更为北京建筑大学。
2.能源管理专业(专科):2016年下半年成功申请毕业的专科毕业生,仍可取得原主考学校毕业证书。2017年起,考生须申请新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主考学校不再接受毕业申请,不再发放原主考学校毕业证书。
3.能源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2016年下半年成功申请毕业论文的考生,毕业论文成绩合格,2017年上半年仍取得原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自2017年下半年起,原主考学校不再接受毕业申请。符合原主考学校授予学位证书条件的考生,2017年下半年仍可申请取得原主考学校的学位证书。自2018年起,原主考学校不再接受学位申请,符合北京建筑大学授予学位证书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取得相应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停考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的说明
1.自2017年起,停考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考试。自2017年下半年起,不再发放能源管理师职业能力水平证书。
2.关于其证书申领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北京中交物教教育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4001859,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100号419室(华腾商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