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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武汉中考有哪些优录政策?优录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 :武汉招生网 2019-04-25

  2019年中考有哪些优录政策?优录手续如何办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升学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和市教育局取消证明事项相关规定,调整2019年中考优录办理程序。考生申报优录材料是否属实不再由考生或家长个人到相关部门核实证明,而是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初中毕业学校(现役军人子女优录除外),经学校初审后报各区招考办,由各区(或市)招考办统一提交相关部门核查。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华侨、归侨、少数民族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 ,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

  3.部门审核。区招考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区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区汇总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市招考办、区招考办、相关部门各一份)等材料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复核公示。各区将经审查确认的优录考生申报材料及签名盖章的汇总材料一并上报给市招考办复核。市招考办复核无异议后,在《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上签名盖章,一份留存,其它材料退还给区招考办。市招考办将名单分类汇总并进行公示。

  (二)台湾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所在初中毕业学校。

  2.学校初审。初中毕业学校收齐考生相关材料后,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经办人签字,学校盖章确认 ,连同填写好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一并交所在区招考办。

  3.材料报送。区招考办将材料交市招考办。各区招考办将优录考生申报材料及签名盖章的汇总材料一并上交给市招考办复核。

  4.复核公示。市招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合格名单。市招考办根据优录类别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全市汇总的《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等材料交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无异议后,相关部门在汇总表上进行确认(经办人签名,相关部门盖公章)。市招考办将合格名单进行公示。

  (三)现役军人子女

  1.考生申报。考生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给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

  2.部队初审。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初审。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根据优录类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考生由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3.复核公示。相关部门复审并公示合格名单。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审核通过后,按有关程序报辖区人武部审查;再报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武汉市教育局等联合会审。符合条件的考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资格审查表上签字,单位盖章确认。武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市招考办在网上进行公示。

  (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个人申请。符合公安优待条件的年度适龄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信息审核。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于每年12月前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统一要求,收集汇总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查。市公安局政治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全市符合条件优待对象的信息报省公安厅政治部,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公示后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省教育厅。

  3.办理落实。市公安局将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信息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收到优待对象信息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执行优待措施。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落实。

  考生申请优录资格须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和原始证件:

  (一)少数民族

  户口簿。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本人,如考生与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件(出生证),户口簿中考生民族身份要与报名信息中的民族身份一致。

  (二)华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华侨证。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须出示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材料。

  2.考生与华侨的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3.考生的侨眷证。侨眷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三)归侨子女

  1.考生父亲(或母亲)的归侨证。归侨证由市(州)、省侨务部门发放。

  2.考生与归侨的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四)台湾省籍

  户口簿。考生籍贯注明为台湾省籍。

  (五)烈士子女

  1.烈士证书。

  2.考生与烈士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六)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2.考生与因公牺牲军人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七)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残疾军人证(1-4级)。

  2.考生与残疾军人关系材料,如户口簿。

  3.残疾军人身份证。

  (八)军人子女(现役军人)

  1.现役军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如军官(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等。

  2.考生与军人关系材料,如考生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等。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需要提供立功通令及证章原件。

  4.以下各项条件需军人所属部队团级(包含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的子女;

  (2)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4)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5)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

  市招考办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申报材料和信息。优录考生交申报材料到初中毕业学校的时间为4月17日前;所有优录项目在4月30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各类优录名单确定后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享受优录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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