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来源 :长春市教育局 2019-01-02
中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直属单位、驻长中省直属高中、民办高中,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放假时间。2018—2019学年度全市高中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12日—2月24日,计6周,中等职业学校可提前一周安排学生社会实践;义务教育学校放假时间为2019年1月5日—2月24日,计7周。假期第一周为“雪假”。中小学校学生2月25日统一开学,教职员工提前一周上班。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放假时间,不得进行调整。
二、各中小学校要鼓励学生参加寒假电影周等“读书观影”活动,参加省科技馆、省博物院、生命科学馆等校外文化活动场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2019长春市青少年冬令营体育公益培训、中小学生冰雪体验等系列活动。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动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持续抓好寒假乱办班乱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联合当地公安、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共同组成规范治理工作小组,统筹推动工作落实。加大在职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公共场所、民宅进行有偿补课行为的治理力度,对群众举报要做到有件必查、查实必究、及时通报、及时反馈。
四、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假期安全工作,通过召开全校教工大会、主题班会、家长会等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迅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立查立改。加强研学管理,确保实训安全。严格值班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做好禁燃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工程管理,避免事故发生,确保“两节”及寒假期间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直属高中、驻长中省直属高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将本单位寒假工作方案于2018年12月27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并于2019年3月1日前将新学期开学情况、寒假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宁晓辉,电话:88787052,邮箱:2423209161@qq.com。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孙立波,电话:88787069,邮箱:9774979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