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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外地户籍政策照顾类考生一览表

来源 :西安市教育局 2015-03-16

  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照顾类考生一览表

序号

对  象

证明材料

1

夫妇双双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父母单位主管厅(局)或部队师级以上介绍信或证明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2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3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或证明

4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本市用人单位证明

5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西安市民政局《助养证》,本市助养人的户口簿

6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荣誉市民证书或市、区县政府相关证明

7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原籍市民政局及原籍市残联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8

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西安市人事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9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亲或母亲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1年以上,含1年),考生西安市初中毕业证(应届生为我市初中学校证明)、户口本、本人申请

10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监护人和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

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西安市台办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12

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外国人居留证》

  注:属于以上1—8类情况者,在本市报名时,除提供上表所列证明外,还需持有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及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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