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外地户籍政策照顾类考生一览表
来源 :西安市教育局 2015-03-16
中西安市外地户籍政策照顾类考生一览表
序号 |
对 象 |
证明材料 |
1 |
夫妇双双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单位主管厅(局)或部队师级以上介绍信或证明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
2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及其他优抚对象的适龄子女 |
《革命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及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 |
3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及专家的适龄子女 |
相关职称证书及引进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或证明 |
4 |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
西安市人事局《西安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本市用人单位证明 |
5 |
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
西安市民政局《助养证》,本市助养人的户口簿 |
6 |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市、区县政府相关证明 |
7 |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原籍市民政局及原籍市残联或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 |
8 |
经人事、民政部门批准的在我市自主择业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
西安市人事局或民政局证明,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
9 |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父亲或母亲陕西省居住证(1年以上)、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1年以上,含1年),考生西安市初中毕业证(应届生为我市初中学校证明)、户口本、本人申请 |
10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监护人和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
11 |
台湾、香港和澳门籍学生 |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西安市台办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
12 |
外国外交人员或侨民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市级以上外事办或外国专家局证明及《外国人居留证》 |
注:属于以上1—8类情况者,在本市报名时,除提供上表所列证明外,还需持有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明和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及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