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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沙中考详细方案解读录取资格优惠政策

来源 :长沙新闻网  2015-03-03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根据日前出台的2015年长沙市初中升高中详细方案,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内容为物理、化学,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文科综合和地理继续实行开卷考试。

  录取资格

  须参加长沙城区初中毕业会考

  根据今年的长沙市初升高招生方案,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会考报名。外地回长生、往届生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公布的《报名须知》的有关要求,于5月4日一8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凡未在长沙市城区参加初中毕业会考的学生,均不具备在本市城区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根据长沙市政府区域规划调整,原长沙县跳马镇、南托街道和暮云街道划归城区后,2015年起该区域学生初中升高中可以报名参加城区中考,统一参加城区高中招生录取。

  考查科目

  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

  从2015年起,长沙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等级性考查科目原则上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等级形式呈现。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人机对话考查,采取全市统一插标与学校自行组织考查相结合的办法。

  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申请免试英语听力。

  优惠政策

  七类考生录取时可享优惠

  根据方案,七类考生可以享受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分别是: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长沙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女和长沙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证明);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9日在校内张榜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的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

  严管招生

  禁招外地高二高三插班生

  市教育局中招办表示,今年将对高中招生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凡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公办学校在进行补录的时候,不得违反“三限”政策,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任何学校不能补录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公办学校要保障本市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严禁公办中学招收外地生源(现代教育实验学校除外);民办、子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并根据“准出”和“准入”的要求依法依规招生。

  凡没有办理录取手续和学校擅自突破计划自行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生不能取得高中学籍号,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校负责。

  严禁学校提前与学生签订录取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严禁学校招收外地高二、高三插班生,因父母工作调动、住房搬迁等客观原因必须转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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