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江苏宁波镇海中考加分政策
来源 :镇海区教育局 2020-05-31
中各初中学校:
按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起,我区中考加分工作实行线上线下交互,相关部门联审的工作模式。线上为浙里办App,线下为各具体联办单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
办理模式
少数民族考生
线上办理,零材料
港澳籍考生
线上办理,线上提交材料
台湾户籍考生
线上办理,线上提交材料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线上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线上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线下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
线下办理,线下提交材料
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考生
线下办理
二、办理时间
2020年中考加分事项网上申请和线上、线下材料提交受理时间为:5月25日-31日。
各相关联办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加分事项审核、公示,6月19日前告知考生加分结果。
三、具体办理流程
(一)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班主任完成线上代办申请。通过数据核验后,经区民宗局线上审核,区教育局线上确认,完成加分。
(二)港澳籍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统一由班主任完成线上代办申请和线上材料提交。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线上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线上提交材料:考生本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三)台湾户籍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统一由班主任完成线上代办申请和线上材料提交。经镇海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线上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线上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1.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宁波材料(户口簿);
2.考生户口本籍贯为台湾省,或考生本人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材料。
(四)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班主任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线下向镇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交证明材料,由区侨办线上审核后,区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区侨办联系人:陈庆慧,联系电话0574-86295135,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A2-830。
线下提供材料列表如下:
申请人为归侨:1.户口簿;2.归侨证。
申请人为归侨子女:1.户口簿;2.归侨证。
申请人为华侨子女:1.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华侨在国外居留凭证的认证或公证原件及复印件;2.华侨居留凭证原件及中文翻译件;3.华侨护照及出入境记录;4.户口簿。
(五)现役军人子女考生
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向班主任提交身份信息,统一由班主任完成线上代办申请。由考生或监护人通过现役军人父母所在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宁波军分区发驻甬部队函中明确的程序和内容提交证明材料。由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宁波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审核确认,完成加分。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宁波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系人:茹作帅,联系电话:0574-87431315,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府桥街24号。
(六)符合条件公安民警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政治处提交证明材料。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区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政治部联系人:辛易通,联系电话:0574-86635487,地址: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中山路4号。
线下提供材料列表如下:
1.公安民警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证明其公安民警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公安民警的身份证、警官证,公安民警与配偶结婚证,公安民警、配偶与子女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子女的身份证和学籍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或者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民警的证明证书材料(烈士证明书、公安英模证书、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安民警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部门公章)。
(七)符合条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
由考生监护人统一向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证明材料。由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完成逐级审核,名单报市教育局确认,完成加分。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联系人:冯磊,联系电话:0574-55666026。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2号。
线下提供材料列表如下:
(一)符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
1.所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证明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同时证明其与拟享受加分政策考生的关系。
2.干部证(消防员证)、消防救援人员与配偶结婚证、配偶与子女户口簿。
1.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2.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3.因公牺牲或者因公伤残四级以上的批复或证明;
4.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含)以上的通报和证书,三等战功需提供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予以认定的证明;
(三)除提供第(一)条中的证明材料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需出具下列一种证明材料:
1.烈士的批复或证明;
2.英雄模范的批复或证明;
3.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所在消防救援支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4.在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任职命令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
5.有子女后曾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飞行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提供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干部履历表(加盖省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公章)。
(八)援鄂医务人员子女考生
由镇海区卫健局提供2020年符合加分条件的医务人员子女考生名单,区教育局确认后,完成加分。
四、工作要求
今年是中考加分事项办理模式改革的第一年,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分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要求各校将加分政策通知到每位考生;二是做好指导申报,要求班主任教师做好少数民族考生、港澳籍考生、台湾户籍考生、三侨考生、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事项的线上申报代办工作,指导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符合条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完成线下申报,确保每一位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完成加分申报。
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