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清远市教育局 2020-03-11
中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要求,结合清远实际,清远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清远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推进教育公平为改革指导思想,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发展素质教育,加强创新人才培养。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通过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制度的正确导向作用,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为学生长期发展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基础教育的基础性、完整性,为学生长期发展打牢基础;注重学生发展的差异性,为特殊潜质学生进一步发展创造一定条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计分科目设置缺少实践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功能弱化等问题,统筹设计改革方案,精准推出改革措施,逐一解决存在问题,逐个破除发展障碍。根据公平公正、科学选材、有序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
(三)坚持统筹兼顾
加强统筹谋划,着力系统优化,充分考虑教育教学规律,谋划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注重学生全面发展与个体禀赋差异、教育质量普遍提高与拔尖人才重点培养、资源均衡配置与学校特色发展、普通高中优质发展与职业教育现代化等方面的相互关系,整体设计改革方案,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有重点、分步骤、分阶段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三、改革目标
到2023年形成完善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符合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初高中学段衔接紧密、普职并肩发展、具有清远特色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形成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显著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导向机制。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用于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制度,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个科目。物理、化学和生物科目增设实验操作考试。
2.考试内容及组织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和地理共9门科目的笔试继续采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务规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除开展必考科目外,从体能与技能两个方面进行选考科目的考试。
3.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考试时间由市教育局确定。体育与健康、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并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生物实验操作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考试安排在九年级第一学期进行。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4.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共6个科目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采用笔试加实验操作的考试方式(实验操作,采用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体育与健康采用平时体质健康检查加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应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考试方法。
5.成绩呈现。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形式呈现,避免分分计较、过度竞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个科目以分数呈现,其中理化实验操作分值占各科目总分的10%;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3个科目以等级呈现,具体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等4个等级,各校以在校生为基数,评为A等级的学生不得超过20%,严控评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其他等级不设比例。
(二)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形成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招生录取模式。
1.优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设置。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共10个科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满分为800分,各科的卷面分值和纳入录取总分的权重比例如下表:
科目 | 卷面分值 | 权重比例 | 计入中考 总分 |
语文 | 120 | 1 | 120 |
数学 | 120 | 1 | 120 |
英语 | 120 | 1 | 120 |
道德与法治 | 100 | 0.7 | 70 |
物理 | 100 | 0.8 | 80(实验操作占8分) |
化学 | 100 | 0.7 | 70(实验操作占7分) |
历史 | 100 | 0.7 | 70 |
地理 | 100 | 0.4 | 40 |
生物 | 100 | 0.4 | 40(实验操作占4分) |
体育与健康 | 70 | 1 | 70 |
10科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为800分 |
2.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采取“分数+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实行计分科目、等级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录取办法。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将等级科目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资格条件,将录取计分科目总分作为学校录取的择优条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按《清远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执行。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等级科目要求,在等级科目与综合素质评价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计分科目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录取不设等级科目限制条件,各学校、各专业按计分科目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
3.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完善初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途径(含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探索构建中高职(专科)招生与本科招生相衔接的培养模式。鼓励我市国家级示范性中职学校“双精准”示范专业实施自主招生、择优录取。推进我市中职学校与企业协同开展现代学徒制招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招生安全、诚信、公平。
1.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当年招生实际情况,市教育局可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度调整,提高计划预测与招生实际的吻合度。
2.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与录取办法。根据考生人数比例将优质普通高中一定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推进教育公平。
3.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继续给予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含体育和艺术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普通高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特色和政策动向等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依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后开始实施,报考及预录取情况需及时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作为高中自主招生的特殊对象,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方案单列。招生学校建立考生培养跟踪机制,每年须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培养情况。
4.严格控制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完善随迁子女中考政策。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人口及教育资源变化逐步完善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政策,做好报考宣传、资格审核及招生录取等工作,保障随迁子女享有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中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改革工作的实施。根据改革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和学校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细则,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师资调配、硬件配置、信息支持、舆情引导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深化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书育人水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强化考试保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与培训,为学生学习和考试提供标准化场所,满足初中课程教学和考试改革的需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要于2021年9月前建成理化生实验室,确保每位考生拥有充分的学习与练习机会。市教育局负责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严格试卷命题、印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保密;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化建设,提升中考管理系统的信息技术保障能力,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辅助形式开展考试。
(四)重视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及传统媒体等多方平台力量,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和中学应全面准确宣传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关键措施、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关注改革、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监督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2.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等基本要求,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普通高中要做好自主招生的管理,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
3.加强督查与问责。建立市、区、校三级考试与招生巡查制度,对制度建设、方案设计、工作实施等方面进行逐级自查和巡查。对组织考试作弊行为、违规宣传行为、有偿招生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坚决予以纠正和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