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委: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联考月考
来源 :新京报 2019-09-24
中上海市教委等9部门印发《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并对每学段、每科目的考查形式作出限定。
据悉,该意见于2019学年新学期开始施行,并明确高中可参照执行。
意见要求,坚持“教考一致”,各级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难度。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联考或月考。
根据意见,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纸笔测试。
具体而言,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
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意见指出,严禁各区按考试成绩对学生、学校进行排名,严禁各区按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严禁下达中考、高考等相关考试指标,或以此进行排名奖惩。
同时,联动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等改革,突出学业水平考试的能力导向和实践导向,突出学生社会考察、科学实验、探究学习等综合实践活动过程和评价。
此外,上海市将推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65%的招生计划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分配到有关区和初中学校,其中的70%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该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