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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生体育过程性评价实施方案

来源 :泰州教育 2019-01-04

泰州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生体育过程性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以及省教育厅等9部门出台的《江苏省全面深化学校体育改革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教体艺〔2017〕10号)等文件精神,持久坚持教育部新课程改革规划提出的“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原则,以评价引导、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树立终生体育锻炼意识,同时不断规范学校体育工作行为,促进我市素质教育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价对象

  全市初中阶段学校的所有学生。

  二、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市(区)教育局职责

  1.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体育工作过程性评价的指导、审核、监督、检查,具有过程性评价的否决权。

  2.市(区)教育局每学年对学校学生体育工作过程性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实施工作不得力者限期整改,并视其情况,对学生年度考核成绩进行修正。

  (二)学校职责

  1.各校要根据《泰州市初中阶段学校学生体育过程性评价实施方案》,成立学校体育过程性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本校《体育过程性评价实施办法》、学生考核成绩公示制度和学生成绩上报审核制度,完善各种体育教学计划和体育活动方案。

  2.各校要大力加强宣传,应将本校的《体育过程性评价实施办法》在校内公示,监督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执行,并向全校师生宣讲、向社会宣传有关规定和要求。

  3.各校要严格按部颁计划开足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积极组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在校体育锻炼,同时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并落实好体育教师相关待遇。

  4.各校要加强对过程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力度,完善学生过程性评价登记制度,任何人不得更改原始记录数据,确程性评价的公正、公平、公开。

  5.各校要在每学年结束时对本年度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学生过程性考核成绩进行一次审查和认定,并在校内定期公示评价结果(公示期为春学期最后一周),并将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区)教育局审核认定和备案。

  6.各校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并及时对投诉情况予以核实,对实施过程性评价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评价内容及办法

  初中学生体育过程性评价总计6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分两个部分,一是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4分,二是过程性考核等级2分。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分两次测试成绩打分,分别为初二上学期、初三上学期,由学校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开展体质健康测试,如实录入学生体质健康网,达及格以上等级计2分,两次测试总计4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过程性考核成绩主要由五个方面组成,即: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保障程度、学生体育活动出勤、参与体育活动表现、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长爱好发展水平。另外,根据学生参加市(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奖情况设立校外体育竞赛获奖加分项。每学年度计算一次考核成绩,初一、初二学生的考核时间截止为当年6月30日,初三学生考核时间截止为当年4月30日。其计算办法为:各学年考核成绩之和即为学生初中阶段体育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根据学生初中阶段体育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比例,其中,三年考核平均成绩(学生初中阶段体育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3)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90分(不含)分为良好、60-75(不含)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过程性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等级计2分、合格等级计1分、不合格等级计0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各学校要如实记录学生过程性评价的各项记录,各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对过程性等级考核良好及以上比例达90%以上的学校以及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合格率达98%以上的学校要逐一进行现场审核,查阅学生过程性评价的原始资料、抽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市教育局也将结合体质健康监测、体育中考专项督查等工作,加大对学生过程性评价工作的抽查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过程性考核标准及分值

  (一)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保障程度(15分)

  体育锻炼保障评分由在校锻炼保障程度评分与日常锻炼评分两部分组成,分别由学校和家庭评分。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学生一小时在校体育锻炼。同时家长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孩子参加日常锻炼,特别是节假日参加体育锻炼。学校评分由体育委员及各活动小组组长负责,由全班学生民主集中评分,家长评分由家长(监护人)评分。

  1.在校锻炼保障程度(12分):

  (二)学生体育活动出勤(10分)

  体育活动包括体育课及早锻炼、课间操、体育活动课。除因公请假外,任何形式的缺课、迟到、早退行为均视为缺勤。此项记录由班主任、体育教师及体育委员分别统计。

  出勤率=出勤总次数除以应出勤总次数×100%

  (三)参与体育活动表现(15分)

  参与体育活动表现是指学生在参加早锻炼、课间操、体育课、体育竞赛、体育活动课等活动中的认知、情感、态度等行为表现。对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应每次如实记录,由班主任、体育教师、体育委员、学生本人共同评定,在班上公示。

  (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40分)

  根据每学年上学期学生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的成绩折算。此项成绩由体育组、医务室共同组织测试评分。测试的各项数据,需要与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一致。

  (五)特长爱好发展水平(20分)

  根据每位学生的体育特长发展水平进行评分:校代表队是指学校组队参加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部门组织的团体或个人竞赛项目,全体队员或个人按20分计分;班级代表队是指班级组队或个人参加学校举行的常规性团体或个人体育竞赛活动,团体按队长16分、主力队员15分、非主力队员14分计分,个人按校1-3名20分,4-6名18分,其他名次10分计分;兴趣小组是指以若干名学生组成的各类体育活动兴趣小组,且组内每周开展活动两次以上,按小组长16分、组员14分计分。参与多项活动者可累计计分,最多不超过20分。此项分值由体育教师、班主任、体育委员评分,并由全班学生复议通过。

  (六)校外体育竞赛加分项目(不超过20分)

  代表市(区)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部门组织的团体或个人体育竞赛项目,取得前5名的加20分,6-8名加15分。代表学校参加市(区)级教育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团体或个人体育竞赛项目,取得前5名的加10分,6-8名加5分。年度参加多次比赛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20分。

  五、关于残疾、伤病、异动学生及高水平运动员过程性评价的有关规定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计4分(备注残疾免测),过程性考核等级按良好等级折算成2分(备注残疾免测)。

  2.对严重性疾病(先天性心脏与心血管疾病、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等)者以及其他长期伤、病生不能正常参加学校体育锻炼的学生,凭指定医院(靖江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泰州市中医院、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其中之一)的诊断证明及病历,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后,不要求其参加体育锻炼,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计4分(备注因病免测),过程性考核等级按良好等级折算成2分(备注因病免测)。

  3.初中阶段异动学生成绩认定办法:本市内异动学生其过程性评价成绩由原学校提供依据,外地转入学生参照转入学校后下一整学年的阶段性学生体质水平和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其他学年的成绩。回泰州参加中考的外地考生,在体育中考中四项基本素质测试中三项以上在保底分以下的,阶段性学生体质水平计0分(备注参照免测);2项在保底分以下的,阶段性学生体质水平计2分(备注参照免测),其他情况计4分(备注参照免测)。如阶段性学生体质水平计0分,则过程性考核等级按合格等级折算成1分(备注参照免测),其他情况则过程性考核等级按良好等级折算成2分(备注参照免测)。

  4.对经市或市(区)教育部门和体育部门联合认定的教体融合市(区)队校办高水平运动员(指集中在某一所学校的运动队),阶段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计4分(备注优秀运动员免测),过程性考核等级按优秀等级折算成2分(备注优秀运动员免测),不占良好及以上学生比例以及不纳入该校学生总数计算。其他非市(区)队校办、没有集中在某一所学校的高水平运动员纳入学校正常学生评定。

  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21年(2018年秋学期新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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