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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保定中考政策公布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3-31

  各县(市、区)招办、主城区有关中学:

  现将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㈠凡在我市有正式户籍、学籍,经所在学校审查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含“3+2”)、“3+4”本科等院校。

  ㈡符合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允许在县(市、区)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可以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院校。

  具体条件为:

  1.考生父(母)在我市辖县(市、区)有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

  2.考生父(母)及考生本人持有我市辖县(市、区)《居住证》;

  3.考生已在我市辖县(市、区)属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以上,且

  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

  ㈢其他非我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报考,且已有我市学籍、拟在我市高中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一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㈣往届生可以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㈤凡拟升入普通高中和五年制(含3+2)高职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参加中考。已取得高中段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

  ㈥保定一中“1+3”创新实验班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

  二、报名时间

  全市中考报名工作从3月27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

  主城区在校就读的考生报名时间为3月27日至4月25日,在外地借读和非在校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21日。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考生的报名时间由县(市、区)自定。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㈠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在校就读的往届毕业生随就读学校报名。

  ㈡主城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在市教育考试院(莲池北大街632号)报名。借读生带《户口簿》和借读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证明。各县(市、区)在外地借读的考生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㈢应届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由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微机;借读生的报名信息由报名点负责采集录入微机。

  考生信息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代码、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考试语种、政治面目、考生类别、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和学籍号。

  考生报名号按12位编排。其中1、2位为年份,3、4位为市代码,5、6位为县(市)代码,7、8位为中学代码,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市区中学可以从FTP上下载《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地址为:FTP:∥121.18.132.75。

  ㈣做好微机摄像的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招办、主城区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时间,提高摄像质量,保证图像端正、清晰,不失真。

  ㈤凡符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享受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集体到市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应手续。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㈠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管理,统筹安排。为保证中考各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招办及主城区有关中学,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做好中考报名宣传,要让考生知晓今年工作的新变化,使想参加中考的考生都能按时参加中考报名,不出现漏报、错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㈡各县(市、区)、各中学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严禁不符合条件考生报名。

  ㈢各县(市、区)招办和主城区各中学要对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和报名工作程序。要认真做好考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保证所采集录入的项目真实、准确。考生的姓名必须与《户口簿》一致。

  录入的信息要由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对确认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更正。

  ㈣各县(市、区)、主城区各中学上交的报名信息盘要避免出现差错。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到文化考试、体育考试、信息技术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必须保证信息采集的唯一性。报名信息上报以后,不再允许考生更改。

  ㈤积极探索实施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试行网上报名,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㈥严格收费管理,除市考院规定收取的费用外,一律不准私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现象。

  ㈦按时完成工作,按时上报有关材料,不要因局部的问题而影响全市的工作。

  ㈧5月2日主城区中学上交材料,材料包括:①中考报名信息盘;②初一入学时公示的学生名单(含片内生和片外生);③符合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条件异地户籍考生登记表;④其他异地户籍考生登记表。

  主城区学校不再交验《户口簿》,由学校上交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报表,同时上交电子版报表(dbf格式)。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应届考生的审核按市教育局《保教基[2014]4号》文件执行。学校提供经相关部门审验后加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审验人签字的名单,市考院不再审验其他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名单。

  主城区各中学上交报名材料时,先将报名信息盘交信息处打印《报名考生信息单》,学校核对报名信息后,由经办人签字后上交中考处留档。

  5月3日县(区、市)上交材料包括:①考生报名信息盘;②中考需用试卷情况统计表;③报名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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