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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滨州中考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政策

来源 :大众网滨州频道 2015-04-14

  4月13日,大众网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获悉,滨州市2015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出台。《意见》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

  今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为6月11日-13日

  《意见》明确要求,凡具有滨州市学籍的初二、初三学生均应参加学业考试,无滨州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户籍在滨州、学籍在外地或在外地借读需回滨州市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滨州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滨州市组织的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考试。

  今年初三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初二年级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学科满分各为120分,其它各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统一实行闭卷形式。初三年级学生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除外)、地方和学校课程,考查科目成绩按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

  学业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和发布成绩。考试安排在6月11日—13日进行。初三年级考试具体时间为:6月11日语文、物理、化学;6月12日数学、思想品德、历史;6月13日上午英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考试拟定于5月上旬,体育与健康、理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安排在4月底前完成。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得分折合计算,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下同)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

  各学科学业考试、考查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科目考试、考查成绩均达到及格或合格以上水平、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C等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存在学业考试不及格(不合格)科目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补考。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

  《意见》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政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报名,一次考试,按志愿分类录取。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招生依据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录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及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C级以上方可具备新生录取资格。

  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的80%。指标分配以毕业年级实际参加学业考试人数、毕业年级学生巩固率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结果为依据。其余20%的招生计划(含特长生计划和推荐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滨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及市直学校考生,按报考志愿参加市城区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行知中学、滨州实验中学四所高中的招生。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考生如果报考北镇中学,可选择其他三所高中之一作为第二志愿。报考北镇中学志愿的考生,依学生高中录取总成绩录取50名为北镇中学新生,其余考生按第二志愿参加相关高中录取,北镇中学不再对该辖区录取学生。

  北镇中学可面向五县一区(沾化区)招收农村班学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 240人,每县(区)录取学生最多不超过40人。学生报名、考试等工作由北镇中学确定并报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考试须安排在全市学业考试前集中一次组织完成,录取由市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主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作为北镇中学招收农村班学生的依据。

  另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特长生计划不得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的3%,并在申报招生计划时注明。未批复特长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按特长生录取新生。

  今年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学生实行推荐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重视学生全面发展,从今年起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比例,招收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异的考生。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发展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初中学生可根据各高中学校的推荐标准,申请推荐到本县区相关高中学校,每位学生只能申请推荐一所高中学校。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初中学校公示、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环节组成。推荐生的录取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和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招生办法进行;录取的推荐生,其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考查科目等级均须达到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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