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营中考招生政策解读
来源 :东营教育信息网 2015-03-26
中表时间:2015/3/25 访问次数:704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和东营市教育局《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东教发〔2013〕49号)有关政策要求,让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适合其自身特点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我市今年在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划片招生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指标招生的比例。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
根据普通高考考试时间由两天半变为两天的实际,为减少高考、中考对考点学校教学秩序的冲击,今年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考试时间提前了一天,由6月11日-13日改为6月10日-12日。
二、关于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及考程安排
2015年,初中学生考试科目及考程与往年没有变化。
2015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程各60分钟。2016年初中毕业生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三、关于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填报。第一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录取程序和规定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两个志愿,还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志愿情况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二)部分普通高中志愿可以兼报。今年,继续执行市一中和市二中、胜利一中和胜利二中可以兼报的政策。第一志愿报考市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以兼报市二中,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胜利一中的考生,第二志愿可以兼报胜利二中,未被胜利一中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胜利二中考生的录取办法,由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关于普通高中划片招生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有关规定,2008年以来,我市实行普通高中划片招生制度。全市划为6个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分别接收具有本区域内学籍或户籍的学生,有效避免了学校间相互指责攻击和生源恶性竞争,稳定了各个学校的教学秩序,保持了全市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针对部分家长呼吁改变中心城区普通高中报考区域限制的诉求,教育部门进行了认真论证。目前,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发展还不均衡,放开区域限制,相对薄弱学校生源质量将会更加恶化,差距将会更大。为保持中心城区高中教育的良性发展,让更多学生接受相对优质的教育,今年继续严格实施划片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只接收具有本区域内学籍或户籍的学生。
五、关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为逐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自主招生的学校及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方式、组织时间、录取办法等。2015年,市一中、市二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9所普通高中学校组织自主招生。各学校自主招生对象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2015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具体比例由各学校自主确定并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准。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符合普通高中招生报名条件,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自主招生采取初中学校推荐和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和测试工作均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果须在校内和校园网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取得义务教育毕业资格。其录取标准由高中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完成后,各高中学校随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统一办理自主招生录取相关手续。
2015年,首次将市二中“宏志班”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拟招生40人。
六、关于普通高中指标招生
2015年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继续执行2014年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生须是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即2014年3月31日前转入并在校就读)、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毕业总评等级达到B等(含B等)以上、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达到B等(含B等)以上的考生。
2015年,适当扩大了普通高中指标招生比例。将市一中、河口一中、广饶一中、垦利一中、利津一中、利津二中、胜利一中、胜利二中等8所高中学校普通考生(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统招计划的90%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比去年提高了五个百分点。
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分配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40分的录取原则。
继续将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与指标录取人数挂钩。凡报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人数少于学籍人数的,除流动人口子女回原籍报考(以主管教育部门出具回原籍报考证明材料人数为准)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的毕业生分流外,按照减少人数的50%扣减该初中学校分配指标,扣除的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指标中。这是加强初中学校防辍控辍工作的措施之一。
各初中学校是指标生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各学校取得指标生资格考生的名单要具体到每个班级,经班主任、教务主任(或年级组长)、校长签字确认,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核定并作为指标录取的依据。主管教育部门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经主管教育部门核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由主管教育部门取消相关考生指标生资格,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七、关于特殊考生加分录取政策
今年,在继续执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东营市户籍、农村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的女考生等特殊考生加分政策的基础上,规范烈士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考生、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考生录取政策,执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确定的“烈士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的规定。
八、关于公办普通高中“三限”政策
2015年3月19日教育部召开的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3月25日省教育厅召开的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均明确,从2015年秋季开始,各地全部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按照这一政策规定,2015年我市普通高中将不再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从去年的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统一录取、指标分配录取、择校录取的顺序,调整为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统一录取,取消了择校录取的环节。
九、关于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录取与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并按照录取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十、关于职业院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按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由有关职业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还须到有关职业学校确认具体专业,领取录取通知书。若考生第一志愿计划满额,根据考生第二志愿按学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东营职业学院、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五年制和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三二连读高职,以及东营市中等专业学校、东营市体育运动学校招收的普通中专学生,由招生院校负责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未被普通高中及第一、二志愿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持本人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或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印发)规定的填报志愿方式办理志愿填报、录取手续。
教育是最大的民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让我们秉承“替孩子着想,为将来考虑,对历史负责”的理念,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不断提升东营教育品质,让孩子们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为孩子的终生幸福奠基!
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咨询热线:8327670
市教育局职业学校招生咨询热线:8319928
市教育局普通中专招生咨询热线:8332514
东营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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