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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治热点:权利与义务考点3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04

  考点3.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的权利。

  2、▲人身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一)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

  1、▲人身自由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权利的基本保障,是人们参加一切行动的前提条件。

  2、怎样维护人身自由权?

  ①法律禁止对公民的身体或住宅进行非法搜查,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②当人身自由权受非法侵害时,应依法维权。如要求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向法院起诉等

  3、▲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4、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特殊保护?

  ①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5、▲为什么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进行特殊保护?

  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②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肩负着振兴中华的伟大使命。

  ③由于未成年人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是弱势群体,生命健康权较容易受到侵害。

  ④社会环境复杂,各种方面不能及时到位,侵害未年人生命健康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⑤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予以特殊保护。

  6、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

  ①积极锻炼身体;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使自己处在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⑤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7、如何看待自残或轻生等行为?

  ①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②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③若公民自残,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④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8、▲我们应该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①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

  ②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③我们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自由权等权利;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2、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包括的内容?

  作为“人”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就是人格尊严权,任何人包括在押犯都允许的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表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

  3、如何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

  ①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我们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4、名誉权: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2)侵犯名誉权的表现:①侮辱行为:如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等;②诽谤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

  (3)维护名誉权:可要求侵权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或赔偿精神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4)▲给他人取带侮辱性或耻视性外号或花号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而不是侵害姓名权!

  5、肖像权:

  (1)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2)▲侵犯肖像权的表现: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等。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③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3)肖像权受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可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必要时可以提起诉讼。

  6、姓名权:

  (1)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2)侵犯姓名权的表现:①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②盗用他人姓名;③冒用他人姓名。

  (3)姓名权受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1、▲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私人领域,如住宅、私人行李、书包等。)

  2、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隐私权的内容)

  ①私密空间的保护权。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

  ②私人信息的保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③私人通信秘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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