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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温州市教育局 2019-02-13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在总结近年来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温州市教育局制定印发《温州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今年我市高中考试招生坚持“大平稳、小调整”的思路,考试科目、考试要求、报名资格、招生原则、录取程序等方面与去年保持一致。考试时间、加分政策等方面根据相关要求,略有调整,整体体现了“稳中求进”的原则。同时,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号),对2021年起考试科目的分值和高中录取等变化要求进行预告。

  一、有关学业水平考试对象、科目和分值等

  学业水平考试对象是温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和在温就读,其父母已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的温州市市外户籍初中毕业班学生。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各科分值:语文和数学各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3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总分)。考试时间: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

  二、有关高中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高中坚持择优录取、普职协调、信息公开等原则进行。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录取。在温州市外或温州市内县外学校就读学生,回原户籍地报考、录取按规定进行。温州市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须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市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生源地普高低控线下的考生。

  三、有关变化与调整

  (一)考试时间。

  根据安排,今年全市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时间在4月27—28日(周六、周日)。中考体育考试时间依然安排在4至5月,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决定。文化科目考试安排在6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举行。

  (二)考试科目分值和高中录取要求变化预告。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温教基〔2018〕76号):从2021年起,社会思品卷面分值为100分,按80%计入总分)。

  从2021年起,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5B及以上;参加省一级特色示范学校和县(区)中学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须达2A3B及以上。考生在报考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时,其相应的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必须达到A等;考生报考理科特色生时,其科学实验必须达到A等。

  (三)特长加分政策变化预告。

  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获奖加分政策,初中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方面获奖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体现。

  (四)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变化。

  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增加中本一体化教育内容,中本一体化教育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高平行志愿录取前择优录取(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需结合专业术科考试成绩),中本一体化教育志愿填报时间及录取办法另行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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