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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波中考时间6月14日-15日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2-21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发布的《2019年宁波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可知:2019年浙江宁波中考时间6月14日-15日:具体详情如下:

  中考中招工作的具体事项

  1.招生计划。各地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公办特色学校如跨区域招生,须列入市教育局年度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修订招生计划,须由学校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方可招生。要严格控制好班额,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2.学业水平考试对象及报名。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1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2019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原则上在3月上旬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区县(市)自定。

  3.学业水平考试命题。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初中学科《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要求,以市教育局教研室编写的《宁波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作为命题和试卷质量评价的依据。命题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的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实施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科学学科引入一定量的科学实验类试题。控制试卷难度,各学科难度系数在0.70至0.75之间。

  4.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分值及形式。2019年学业水平考试具体考试日期、科目、考试形式、答卷时间、满分分值见下表: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答卷时间

满分分值

语文

闭卷

6月14日(周五)上午

8:30—10:30(120分钟)

150分

社会

开卷

6月14日(周五)下午

13:30—15:00(90分钟)

80分

英语

闭卷

6月14日(周五)下午

15:40—17:10(90分钟)

95分,另25分为听力口语考试,提前测试

数学

闭卷

6月15日(周六)上午

8:30—10:30(120分钟)

150分

科学

闭卷

6月15日(周六)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180分

体育

文件另行制发,提前测试

40分

满分

720分

  所有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各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社会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携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由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基教科出具成绩证明,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各区县(市)相互承认。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本市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须参加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的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中考体育考试,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3月30日—3月31日、体育考试和缓考时间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定);其综合素质各项测评等第原则上均视为B等,经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项目测试或认定符合条件者可获得A等。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测认定听力残疾或持有听力残疾证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经本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各地中招办核定,可免予考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其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笔试成绩×0.263”计算。

  高中段学校招生必须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规范性测试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试卷的命题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阅卷、成绩评定统一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各区县(市)配合。学业水平考试继续采用网上阅卷形式,成绩统一下达到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严禁任何学校对外公布考生成绩。成绩允许考生复查,由考生提出,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向当地中招办申请复查,复查只查询试题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6.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地、校要根据《宁波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2018版)》,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2019年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科学实验考查仍由各地中招办牵头,教研部门具体实施,学校和仪器装备部门配合,时间不迟于4月中旬。

  7.志愿填报与录取。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定。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8.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是指在招生区域内社会公认度高,教育质量优异的示范高中。各地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城乡初中高位均衡发展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原则,做好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招生工作。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保送生总额不低于75%的名额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等情况统筹分配。其他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否实行保送生政策、保送生比例均由各区县(市)自定。

  9.普通高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继续实施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试、保送生测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本区域初中,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20%。市本级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市)视实际情况安排。

  10.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以特长生方式招收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领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或以特色班方式招生。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学校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要事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章程应包括招生条件和程序等内容,明确特长生、特色班的类别、数量、专业测试办法及录取办法等信息。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1.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进一步推进浙江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和宁波市职业教育“工匠精神”培育提升工程,加快建成一批紧贴我市重点发展产业、育人质量领先的名职校、名专业,不断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市、县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做大做强各校骨干专业。全市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统一编制下达,统一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免学费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部署,继续扩大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TAFE专业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1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事业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2月28日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把好生源质量关,原则上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严禁将招生与收取教育基金相挂钩。

  13.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具有招收中外合作项目学生资格的学校,于3月31日前向市中招办和市教育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招生方案。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14.高中段招生加分。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2020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2019年中招加分(降分)政策,具体结合我市实际,另行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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