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山市中考方案和招生政策全文
来源 :舟山市教育局 2015-05-08
中三、体育考试及成绩报送
1.2015年舟山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与要求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组织实施由市和县(区)考试中心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2〕12号)要求执行。
2.因体弱免修体育课的学生、意外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和补考的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类比赛获奖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并填报体育免考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中因体育比赛获奖申请免考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于5月20日前报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审定,可以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记录相应项目的考试成绩。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将审定后的汇总名单于5月28日前报同级教育考试中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3.6月5日前,各县(区)考试中心负责完成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并将考生体育成绩原始数据库报市考试中心。
四、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
1.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20分。
(3)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舟委〔2012〕6号文件规定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在中考成绩单上暂设定为25分。
(4)烈士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30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2.各中考报名学校是2015年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申报受理与初审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根据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加分证件,对学生加分进行最后的审核与确认(其中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名单,由舟山警备区政治部协同审查),并将确认结果函告市考试中心,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数据录入。
3.相关材料报送。5月20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条件的学生,向中考报名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归侨、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子女,提供侨办出具的证明和考生户籍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籍证明;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和与考生关系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伤残军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队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考生关系证明。
5月28日前各中考报名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本校照顾加分学生的申报材料负责审验,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复印件上签署“复自原件”后署名并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将学生的照顾加分汇总制表(表格样式见附件3),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将加分汇总表与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各校上报纸质档案同时要将加分名单输入中考照顾加分上报系统(进入方法同中考报名系统)。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于6月1日前把复审无误的加分汇总表与签署“已复核”意见后署名并加盖教育科章的加分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最后审定,同时在中考照顾加分上报系统中进行审核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