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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衢州高中招生工作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03-18

  根据《2015年衢州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得知,2015年衢州高中招生工作:

  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个A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关爱残疾学生,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应接收轻度残障学生入学,市聋哑学校面向全市举办以聋人为主的残疾人职业高中教育。

  (二)合理编制计划

  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适度整合高中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地高中段学校的需求。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进行编制。从2015年开始,取消招收“三限生”。各县(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编制,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审核批准)。

  (三)多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主要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招生指标分配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等省重点中学应安排6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考试的报考率和学校规范办学情况等因素分配,并继续坚持向农村初中倾斜的原则定向分解到各初中;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3.特长生招生录取

  从2015年开始,实施特长生招生。特长学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特长生的招收由招生学校于2015年4月10日前提出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特长生的学业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0%,专业测试于4月底前由各地教育部门进行统一安排,测试方案、测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录取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4.创新人才提前录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教改〔2013〕1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衢州市创新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体招生工作由衢州二中组织实施并接受市教育局的监督。面向各县(市)实际招收的创新人才新生数,在衢州二中面向各县(市)统招的计划数中作相应的核减。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严格加分政策

  1.体育竞赛类获奖加分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指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或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前三名优胜者,可按名次分别加6、4、2分投档。由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市教育局印章。

  (2)获省级体育竞赛(指省运会、体育大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四~六名优胜者,可加6分投档。获省级体育竞赛(同上)一~三名优胜者或国家级比赛一~六名优胜者,可加8分投档。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应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体育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列入中考加分范围。

  2.身份类加分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各县(市)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6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核定,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

  从2017年开始,取消体育竞赛类加分。

  (五)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省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根据浙价费〔2009〕161号文件精神,各地公办学校不得变相通过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5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能通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执行转学政策,不得以挂读等名义到其他学校就读。

  (七)规范民办高中学校招生

  民办高中学校应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必须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确需跨县(市)招生的,需事先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高中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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