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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中心城区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宁波教育考试院 2015-02-26

  关于做好2015年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5年海曙、江东、江北、宁波国家高新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直属高中段学校(含普高、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下同)招生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5〕4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名

  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及直属初中学校的应届考生于3月31日、4月1日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结)业生由毕业学校汇总报名资料,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考资格,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各初中学校通过网络(网址:zkzz.nbedu.net.cn)向市教育局中招办集体报名,市教育局基教处负责终审。中心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报名序号统一编制,考生体育考试和文化课考试的编号一致。

  在中心城区初中就读的省外考生,2015年要在中心城区报考高中段学校的,由学生填写《2015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心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申请表》(附件2),向毕业学校递交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校根据学生是否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学籍及上述材料的真实完整性,对照报考条件认真审查学生是否具有报考高中段学校资格,原件审查后当场返还。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认。条件符合的,允许报考高中段学校。各地、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关,不得弄虚作假。

  不符合报考高中段学校条件的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生,由考生提出借考申请(申请表见附件3),允许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户籍在中心城区,初三在中心城区外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于3月27日、28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设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内,地址:开明街89号)办理报名手续:1.在浙江省内学校就读的,必须为电子学籍注册在籍的学生,提供由就读学校在学籍网上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如果在浙江省外学校就读的,提供借读学校学籍证明。2.体检表。3.体育达标情况登记表。4.户口簿。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上述考生,根据市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于4月25日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

  二、志愿填报

  1.中心城区考生在限定时间内分2次在网上统一填报志愿。学生志愿填报统一网址为:zkzz.nbedu.net.cn/xs.aspx,登录账号为各自的报名序号,密码为各自的身份证后6位(建议各位学生登录后及时更改密码)。初中学校要安排教师指导学生及家长做好网上志愿填报工作,并在校内安排备用计算机网络供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学生及家长填报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5日上午8时至6月16日下午17时,考生估分在网上填报三类志愿。第一类为面试合格、报考学前教育本(专)科考生,报考“3+4”职业教育试点班级考生;第二类为具有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相关的1个普高志愿;第三类为具有普高定向报名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定向招生的普高志愿。上述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9日上午8时至6月20下午17时。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已公布的中考成绩,在网上填报两类志愿。第一类为普高统一招生志愿,根据公布的各普高招生剩余名额,在网上依次填报3个志愿;第二类为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网上依次填报5个志愿(5个专业)。上述两类志愿不得兼报。(招生学校代码见《宁波市中心城区2015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

  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后(即分别在6月16日下午17时后和6月20日下午17时后),应打印并在最后确定的志愿表上签名,报毕业学校备案。

  2.考生填报志愿,可参考市中招办编印的报考指南。市教育局将在教科网上建立招生宣传平台,统一安排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咨询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学校应接收学生和家长来电来校咨询,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如实,不得贬低其他学校,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向学生家长或学生随意承诺,不得到初中学校开展变相的生源调查和招生宣传。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市教育局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录取

  中心城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学业考试前和学业考试后两个阶段,学业考试前有普通高中保送生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自主招生录取。

  学业考试后,除七年制学前教育本科班、“3+4”职业教育试点班和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提前招生外(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职业教育处配合),普高录取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特长生和定向生录取,特长生录取优先;第二批次为统招学生录取,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统一批次录取。

  中心城区高中段集中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报市中招办核准。

  中心城区普高与职校、技校的录取纳入统一管理,各类高中段学校在未经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未取得考生档案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

  点击查看相关附件:

  1.2015年中心城区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5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心城区高中段招生报名申请表

  3.2015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借考申请表

  4.2015年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中段学校就读汇总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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