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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杭州中考招生录取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02-03

       根据《2015年浙江杭州中考工作通知》得知:

  招生录取

  (一)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综合素质等级评定等作为前置条件,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各类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分提前自主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两个阶段进行。

  1.提前自主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部分学校可按规定实施提前自主招生。提前自主招生的类别主要有:

  (1)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及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提前自主招收初中保送生;

  (2)中等职业学校提前自主招生。

  2.集中统一招生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进行的招生为集中统一招生。集中统一招生共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共四个批次进行。报考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录取学校的考生,须在考前一次性填报上述批次相应的升学志愿。

  (1)提前批招生

  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和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列入提前批招生,单独编班组织教学的特色班,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择列入提前批或第一、第二批招生。提前批招生三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一校报考,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提前批招生术科(专业水平)测试。

  招生学校根据提前批招生的不同类别,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按照学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术科(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按一定权重组成考核总分进行录取的原则,分别制定特长生、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班及特色班提前批招生实施方案(包括招生类别、数量、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经我局审核公布后实施。

  (2)第一、第二批招生

  提前批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含萧山区余杭区面向市区招生的省重点普通高中及省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招生为第一批招生,其他各类学校的招生为第二批(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招生。

  第一、第二批招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第一批招生设五个平行志愿,第二批招生设六个平行志愿,考前考生最多可分别填报五个和六个具有平行关系的学校(专业)志愿,考后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按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

  列入第一批或第二批招生的部分学校特色班招生,采用先进行术科测试,合格考生填报相应特色班志愿,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根据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纳入第一、二批次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中专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发。

  (3)第三批招生录取

  各类高中招生市场的招生录取为第三批招生录取,由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与未被各类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进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上述招生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另行制定。

  (三)各类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1.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

  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评语中的操行等第须合格及以上,综合素质等级评定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且其中获得优秀(A等)项数3项及以上,初中毕业生实验操作考查合格;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原则上按95%的合格率划定合格分数线,下同)。

  升入中等职业学校“3+2”和“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6项评定全部合格(P等)及以上;其他学校与专业录取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4项合格(P等)及以上。

  2.“个别生”

  “个别生”指符合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报考条件的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往届毕业生和非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生。

  在各类高中招生录取中,“个别生”中的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求参照市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标准执行,往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为升入各类高中的前置条件。

  参加集中统一招生的“个别生”,升入省等级重点(或省特色示范)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学科成绩须达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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