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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台州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01-09

      根据:《台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得知:

  关于高中招生

  高中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逐步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普通高中录取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A、学业考试成绩;B、综合素质评价等第;C、综合评语;D、《学生成长记录册》。

  2.所有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中考。各县(市、区)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同时,根据特色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各地各校应逐步将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管理,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若有违规的,将不予学籍登记。

  3.各地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政策,将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教办基〔2014〕25号通知规定和实施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所有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搞跨县(市、区)招生,否则不予学籍登记,并对违规学校作严肃处理。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浙教基〔2012〕88号文件和浙教基〔2013〕195号文件,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和方案,并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按计划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结束后,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名单,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对规范招收的相关学生的电子学籍档案下达允许外招指令,学校应及时转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各地要大力支持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将民办学校的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

  4.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允许原省级艺术特色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计划不得高于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3月底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类招生的计划、办法和特长类考生的具体要求,招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5.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

  (1)公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要以校为单位,将不少于50%的招生计划指标按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并且要考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实际予以适当的倾斜。符合条件在台州报考普通高中的非台州籍学生应列入当地重点高中指标分配范围内。

  (2)考生综合素质等第作为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综合表现评定合格以上;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的新生,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还应达到2A2C及以上。

  (3)为推进高中学校的整体质量提升,防止优质生源的过度集聚,鼓励优质生源相对均衡分布,让学生根据自己特长选择相应学校,激发每一所高中的办学积极性,促进每一所高中的快速优质发展。

  6.按照省学籍电子化管理要求,各地在高中招生时须采用计算机统一录取。学籍登记以初中学籍数据库、中考报名数据库和成绩库为依据。要加强计划与学籍管理,严禁通过借读、挂读、转让招生指标等形式招生。

  7.各县(市、区)要科学制订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做到普职比大体相当。在制订计划时,各地要将市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列入当地招生计划,并将普高和职高的招生计划于2015年5月底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以此作为学籍登记的依据);各地要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一定的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2天内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考生最低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否则不予登记学籍。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以放宽至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15分以内。

  (二)关于职业高中招生

  1.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由各县(市、区)招生办或职教科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工作,并按时上送考生志愿表。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工作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在6月底组织进行,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2.“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的招生以县(市、区)为主,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跨县(市、区)报名就读3+2”五年制和“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并于7月5日前向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上送考生志愿表。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职成教处于7月上旬组织进行。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录取名单由台州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审核批准。

  3.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录取名册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

  (三)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详见《台州市2015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工作实施办法》(见附件4),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对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经认定后在各类高中招生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予以加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实施

  中考与高中招生规模大,时间紧,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高中招生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录取,防止各自为政,互抢生源等现象出现。要依法治考,严肃考纪,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取信于社会。

  (二)严肃纪律,违规必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的精神,各地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报请省教育厅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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