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来源 :惠州市教育局 2020-05-25
中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20 〕8号)、《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体育与健康教学指导意见》(粤教防组〔2020 〕79号)、《惠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惠市教〔2014〕237号)、《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体〔2014〕28号)的要求及我市初中教育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对象
已报名参加我市2020年中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含我市户籍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20 年6 月8 日至6 月30 日。各学校考试时间由所属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其中,市直学校、惠阳高级中学惠城区户籍考生考试时间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
三、考试办法
(一)考试组织
市直学校、惠城区学校和惠阳高级中学(属惠城区户口报考市直中学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试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不含文化科考试),其它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学校的考试。
(二)考试项目
选考项目: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原地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和一分钟跳绳。
考生在选考项目中任选二项参加考试,报考项目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计分方法
1.考生体质健康评测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评测达标后以2.5分的成绩计入中考体育总分。各学校将考生相关材料交各县(区)体艺卫股审核后汇总报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2.中考体育考试各项考试成绩按《按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分值标准》(附件1)给分,采用百分制取两项考试成绩平均分为考生个人体育考试原始成绩。体育考试原始成绩以50%比例计入中考总分(满分为52.5分)。
(四)监考员选聘
中考体育考试监考员必须从县(区)中考体育监考员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监考员临时抽签分组及临时公布考点,县(区)教育局纪检组参与督促检查。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与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签订《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监考员责任书》(附件2)。
四、免考、择考和缓考规定
(一)残疾考生
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残疾考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患有严重疾病的考生
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患病考生,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就医诊断证明(含病历资料)和初中阶段在校三年期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经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
身体状况符合《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择考标准》(附件3)所列情况,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其证明必须按附件3标准,写明异常的具体数值,标明异常程度方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此类考生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四)临时有伤病的考生
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对在缓考时因伤病仍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两科都没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免考体育成绩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已经参加过一个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单科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缓考在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区)集中一次性缓考。
(五)体育免考办理方式及时间
1、申请免考考生填写《惠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就读学校(报名点)交所属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填报《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汇总表》(附件5)后与考生申请免考资料在5月22日前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审批通过的免考考生名单将在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 。
2、在免考考生名单公示前,已申请免考的考生如身体条件允许也可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并提交市教育考试中心批复。考生在批复同意取消免考申请后才可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实际考试成绩计分。免考考生擅自参加体育考试的,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惠州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校体育、招生考试、基础教育的领导任副组长,市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体卫艺科、基础教育科、安保维稳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担任。各县(区)参照执行。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内容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制订考试实施方案,部署考试措施,检查、指导、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和体育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办公室职责
1.检查、督促体育考试监考队伍的组建和监考人员的培训。
2.审批免考及缓考考生资格。
3.检查、落实各考区考点准备情况。
4.协调市直和惠城区学校的考试工作。
5.对各县(区)考试情况进行督查。
6.对各县(区)体育考试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7.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考区的设定和要求
全市设惠城区、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仲恺七个考区。各考区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自行设置考点,积极创造条件送考到校(镇、街)。
1.参照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成立考区中考体育考
试领导小组并履行相应职责。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编排考试日程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考体育考试组织工作。通过适当增加考试场地和考试批次、减少每场考试人数、组织考生分时分批错峰报到等方式,降低人员聚集,减轻高温、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的影响,确保考试平安顺利。考试方案、应急预案和考试日程表于5月22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阅备案。
3.选定考点。考点的选定应符合考试场地标准,原则上选有400米标准田径场的学校为考点。各考区确定考点和考试时间后,于5月2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4.1000米跑(男子)和800米跑(女子)的考试原则上安排在上午10点前和下午4点后进行,原地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和一分钟跳绳考试选择在通风阴凉处进行。候考考生保持1.5米间距,避免面对面站立。
5.主动做好与当地卫健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考试期间的医疗和防疫工作。
6.做好考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带队教师、考生等考试相关人员的考务、防疫和安全知识培训。
7.认真检查考试场地、考试器材、防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考试工作落实清况。
8.各考区负责接受本辖区户籍在外市就读回惠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的组织工作,准确统计、精准掌握此类考生的人数、健康状况、行踪等信息,做好跟踪保障服务。
9.因恶劣天气等原因不能正常考试时,由考区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另行安排时间缓考,并及时报市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全市中考体育考试于6月30日(含缓考)前完成。体育考试结束后,县(区)各中学必须公示考试成绩,允许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复查成绩,公示和复查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安排。各县(区)中考体育考试正式成绩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四)考点的设置和要求
1.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1位副主考由卫健副校长担任)和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做好考务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保卫措施。
2.各考点按《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附件6)准备考试所需要场地、器材等设施设备,设置考试工作人员休息室。严格做好考试场地、器材、考试工作人员休息室的消毒工作,消除考点卫生死角和蚊虫孳生地。
3.联系卫健部门派出医务人员全程驻点做好急救防疫工作,设立医疗救护点,配齐医疗急救设备和专用救护车辆,建立医疗急救绿色通道。
4.考点和考试区域施行封闭式管理。考试期间除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监督员、和医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现场考试的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区域。考试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
5.考点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区,根据考生规模配置足够数量的检测设备和工作人员。组织考生和考务人员沿考点入口测温通道,佩戴口罩间隔1米分散有序逐一测温进入考点。考生进入考点还需逐一核对准考证、身份证。发现考生体温异常时,考点安排专人引导考生到临时隔离区,根据驻点医务人员的初步诊治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
6.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张贴考点规定和考生须知等宣传疯资料。
7.积极做好后勤保障。有条件的考点可向考生免费提供消暑降温茶水。
(五)对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向考生和家长做好中考体育考试、防疫及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向学生、家长发放《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告知书》(附件7),督促考生做好考前的体检工作(结合毕业班体检进行)。要求考生做到:一、每人间隔1米有序测温进入考点;二、候考期间保持1.5米间距、不扎堆、不聚集;三、热身准备、上场考试和放松活动时不佩戴口罩;四、考试前后按照七步洗手法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净双手。
2.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建议考生从考前14天起统一在校内住宿。教育外宿考生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惠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3.认真做好考生健康监测工作。准确掌握考生身体状况,教育、提醒学生和家长不隐瞒疾病。对患病不适合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劝导学生申请缓考或免考。
4.做好《体育考试成绩卡》的填写、登记、盖章等工作。考生的姓名、报名号(报名号为考生中考时所用的号码)以各校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的数据为准,每生一号,不得重复和遗漏。
5.协助病残考生办理免试、缓考等手续。
6.指派一名分管校长全程陪同考生考试,协助处理解决考试问题。
7.考前认真统计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并上报考区。组织考生按时准点赴考,确保交通安全。对临时雇用社会车辆接送学生考试的,要按规定准确掌握司乘人员健康状况,严格做好车内空气及物品表面的消毒。
8.服从考区安排,尊重监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
9.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严禁向考试工作人员吃请送礼。
(六)对考生的要求
1.积极做好考前准备,科学合理开展体育锻炼,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范和防疫知识。高度重视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惠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老师。
2.疾病伤残考生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缓考等手续。
3.认真阅读填写《惠州市2020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安全告知书》(附件7),既不瞒报,也不虚报身体健康状况。有严重既往病史的考生建议根据自身条件到医院体检(包括做心电图、脑电图等),预防因身体健康原因而发生考试意外。建议考生办理考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考前自行检查考试证件有无遗漏,准考证信息有无错误。备齐考试服装、运动鞋等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5.提前50分钟到达考点,做好赴考途中的个人防疫安全措施。凭准考证、身份证,佩戴口罩间隔1米分散有序沿考点入口体温检测通道测温进入考点。
6.自觉遵守考试规则、考点秩序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指挥。听从监考人员指挥分组检录,有序进场考试。候考期间保持相互1.5米间距、不扎堆、不聚集。
7、注意安全,防范意外。考前充分热身,考后做好放松活动。热身准备、上场考试和放松活动时不佩戴口罩。考试前后按照七步洗手法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净双手。
8.单项考试结束后认真倾听监考员读报成绩,如未听清立即请监考员重报。对成绩有异议须当场提出,在考点办公室书写书面复查成绩申请。
9.考试完毕及时离开考试场所,不得在考点内逗留,不得纠缠监考人员。
10.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七)考试队伍的组成及人员的职责
1.各考区考试监考组成人员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从人才库中统一抽调,不得聘请初三年级体育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中考的人员做担任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对考生一视同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3.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5.考试前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6.监考人员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检录员提前6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请假须向考区领导请示同意。除主考、副主考外,考试工作人员通讯工具必须由考点集中保管,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7.检录组在开考前60分钟与参考学校的带队老师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表。检录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8.监考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9. 每组考生完成一项考试项目,由监考员填写《惠州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以下简称“《成绩登记表》”)后现场公开宣布该组考生成绩。
10.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主考(或副主考)、纪检员和考生本人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分别签名。
11.考试完毕后,检录组长复查《成绩登记表》成绩登记情况,复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点考务组保管。每场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交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考点要充分认识今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压实责任、严密组织、积极防疫、强化保障,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安全顺利。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负主管责任,负责统筹全市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区)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对本县(区)中考体育考试工作负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实施本县(区)中考体育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考点、学校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考点的各项组织及考试工作。
(二)严肃考风考纪
1.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由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2.各考区的负责人、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纪检部门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对各考区考试情况随时进行巡视、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视程度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考试舞弊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考点不得用公款请吃请喝,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赠送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赠送的物品。各考区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现场投诉方式,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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