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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29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实现“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学校体育教育目标,通过考核考试引导和督促学校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充分发挥《体育与健康》学科在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中的作用,提高学生运动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奠定基础,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体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任务,承载着立德树人的使命。通过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智力发展,磨练意志,塑造心性,培养审美素养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坚持“四个结合”。坚持考试与教学有机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有机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机结合,与培养学生兴趣爱好特长有机结合,最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制定考试规则,加强过程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客观真实。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诚信承诺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对象

  所有符合我市2022年及以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分值构成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考试总分为50分,由统一现场考试成绩32分、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12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组成。

  四、统一现场考试(分值32分)

  (一)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1+1”方式,即1个必考科目加1个选考科目。必考科目为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或100米游泳(不限泳姿);选考科目在以下9个项目中任选一个项目: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排球对墙垫球、足球25米绕竿运球、三级连续蛙跳、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一分钟踢毽球、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100米游泳(不限泳姿)。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不能重复。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满分按100分计)计为统一现场考试成绩,按0.32的权重(32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核考试总成绩。

  (二)特殊情况考生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持有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统一现场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出具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统一现场考试成绩70分计算。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明显○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能坚持上《体育与健康》课的考生,应当出具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的证明,由本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可只参加统一现场考试选考科目考试。只选考一个项目的,统一现场考试成绩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选考两个项目的,统一现场考试成绩按两个实际考试项目得分平均分的90%计算。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出具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严重伤病考生(如骨折),可申请免考,须出具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考体育,按统一现场考试成绩70分计算。申请及审核材料须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5、残疾生、重大疾病和身体发育异常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合格后相关材料须报送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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