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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汾中考体育特殊考生考试方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07

  考试对象

  全市报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往届),全部参加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体育考试。

  考试内容

  1.必考项目2个:男生1000米跑、立定跳远;女生800米跑、仰卧起坐。

  2.选考项目(二选一):男女考生在一分钟跳绳、原地掷实心球二个项目中选取一项作为选考项目,确定选考项目后不得更改。

  评分标准与使用

  体育考试计分按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0分,其余二项各15分,三项合计50分记入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总成绩。

  评分标准严格按照《临汾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附件1)执行。成绩当场公布并经考生签字确认。

  考试器材

  体育考试将全部采用大连万国汇通智能化考试器材进行。智能化考试器材维护、更新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

  考试费用

  按山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中考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报名及考试时间

  1.体育考试报名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报名时间统一,中考报名号即为体育考试测试号。各县市区派人到市体考办将考生有关信息录入IC卡,并负责带回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录入信息时间另行通知。

  2.体育考试统一于5月20至6月2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体考办安排。

  3.各县市区体考办应于4月28日前将考生选考项目统计后上报市体考办邮箱15035730725@126.com(附件9)。

  4.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务于4月28日前将本县市区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体考办。市教育局将安排巡视、监检、计算机、器材维护人员到各县市区考点进行巡视、监督、考试成绩收集、维护器材等工作。

  5.每一考生的体育考试项目必须在同一单元时间内完成。

  对特殊考生的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如坐轮椅等)免予体育考试,按50分计算成绩。因意外伤害事故和残疾但并没有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和因伤病免考(如心脏病、肾病等)的学生,必须持当地民政部门残疾证(原件)和县级以上医院有关证明(含病历证明、收费票据等)、学校证明,可按30分计算成绩。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因临时生病或女生生理期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调查核实后,在规定考试的前一天持医院(含病历证明、收费票据等)和学校有效证明并填写《临汾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体育考试考生考前缓考登记表》(一式二份)(附件7),经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批准后,由市教育局体考办另行安排时间进行集中测试。

  2.凡因残、因伤病申报免考的考生,县市区体考办必须对考生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临汾市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体育考试免考审批表》(附件2),统一于4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考办批准后方可免考,逾期不再办理免考审批手续。所有免考人员的有效证件和资料,要全部装入考生升学档案。凡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体育考试的按缺考处理,体育成绩计零分。  考务管理

  1.体育考试主考、副主考、工作人员、测试人员(即监考老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按需选调,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考点,考试的场地原则上应在全封闭的标准4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上进行。因考生人数较多确需增加考点的需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体考办批准。

  2.做好体育考试考务人员的选拔和管理。考务人员实行集中全封闭式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考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体育考试全部采用智能化考试器材进行,考试成绩直接记录在“临汾市学生体育考试智能卡(IC卡)”中,实现体育考试计算机全程管理。

  4.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5.每组考生必须由专人带队引导参加各项目考试。考试顺序原则上按:选考项目→立定跳远(男)、仰卧起坐(女)→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进行。

  6.每组考生三个考试项目全部结束后,IC卡在出口处由考务人员统一收回,并以组为单位当场打印考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回留存,一份在考场公示栏中张贴公示。

  7.由于1000米(800米)考试项目的特殊性,为准确无误地将每名考生的名次、成绩如实准确记录,必须在起终点架设摄像机进行录像,一旦考生成绩有误或发生异议,要依据摄像、录像进行确认。

  8.为提高考试透明度,每个考场必须按照规定在考场外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将《体育考试规则》、《体育考试操作流程》、《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考生成绩单》和举报电话张贴公示,由广大考生和家长进行监督。

  9.严格考试数据管理

  ①市体考办负责制作提供考试软件及考生IC卡信息录入。

  ②各县市区负责将本县市区考生以班为单位编组并负责考生入场检录工作。

  ③各县市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必须当场在主考、巡视长、监检员监督下由计算机管理人员将考试成绩刻录成不可擦写的光盘三张装入档案袋封存后送交巡视人员带回市体考办备案。

  10.考试前丢失智能卡(IC卡)的考生,必须持学校证明在本校带队教师的带领下,于考试前到考点考务办公室填写《特殊情况缓考登记表》办理缓考手续,并由学校及时提出补办IC卡申请和缴纳工本费。

  11.如遇天气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巡视长、监检员共同协商提出变更或顺延意见并报市体考办批准后另行确定考试时间,同时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和考生,做好相关工作。

  12.考试项目全部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申请参加缓考。

  13.各县市区必须成立体育考试仲裁组,仲裁组由各县市区主考、市派巡视员、监检员共同组成,负责处理解决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

  14.考生体测成绩,每测完一项,由测试人员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如考生对自己的体育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当场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复查后(只限对原始成绩进行复查),当场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15.对于不按要求操作和考试违纪人员,除立即停止工作,迅速调整外,要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据省有关中考违纪处理办法,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考试期间,市体考办设立举报电话2682837,各县市区也必须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16.市派巡视、监检、计算机、器材维护、技术人员工作证由市教育局体考办统一制作,并加盖市教育局公章。各县市区体育考试主考、副主考、测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证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体考办制作。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转借、涂改、复制体育考试证件。除市派巡视、监检、计算机、器材维护、技术人员和各县市区主考、副主考、测试工作人员外,未经主考和市派巡视长允许,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试场地。考场安全保卫人员要认真验证,严格把关,无关人员严禁出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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