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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17起体育成绩将正式纳入中考成绩

来源 :泸州广播网 2016-11-11

  体考科目“四选三” 考试实行电子测试

  据泸州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泸州市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总分为50分。具体考试规则为学生“四选三”,也即是学生在4个体育项目中选择3个自身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科目,评分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三阶段要求执行;每科考试100分,考生三项总和成绩按体考总分50分进行折算,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作为考生中考体考的最后得分。

  体育成绩将正式纳入中考成绩

  考试科目包括:立定跳远、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实心球、一分钟原地跳绳、50米跑四个项目自选三项进行测试(报名时先明确选项,确定后不再更改)。

  考试过程中,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2017年中考体考将实行电子测试。

  对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有以下规定

  另据工作人员介绍,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参加区县教育局组织的补考,补考仅限一次。

  学校对申请免考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议的学生报区县教育局,区县教育局进行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议的考生准予免考。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上,因残疾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及因健康问题(如患严重疾病、发育异常、过于肥胖或病弱)不宜参加体考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含县区级)证明,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免考的考生,按25分计入总分。

  回顾过去体考的形式 2017年再次恢复分数计入总成绩

  据介绍,2017年体育成绩纳入中考成绩也体现了泸州市中考体考经历了分数计入总成绩——等级制呈现 ——恢复分数计入总成绩的过程。

  在2014年以前,中考体考成绩是以分数呈现计入中考总成绩;2013年,泸州市成功申报为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验区,所以2014—2016年近三年采取的是等级形式呈现;现根据国家教育厅和省教厅的相关要求,泸州市决定从2017年起中考体考成绩恢复以分数呈现,考生在立定跳远、原地正面双手头上投掷实心球、一分钟原地跳绳、50米跑四个项目自选三项进行测试,三项总和成绩按体考总分5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中考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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