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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十堰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十堰市招生考试网 2016-01-05

  根据《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对象

  参加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组织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由十堰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县(市、郧阳区)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十堰城区(含东风分局、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及市直初中学校)考试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三、项目设置、分值及评分标准

  1、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具体项目分值为:

  ①坐位体前屈(10分)

  ②立定跳远(10分)

  ③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20分)

  2、计分办法。每一单项按百分制计分,体育总分按权重折算后三项成绩之和(若出现小数,保留一位小数)计入体育总分。

  3、评分标准。

  四、考试操作流程

  考生按准考证号编排的分组次序,由监考员(引导员)携带所在组别《体育考试核对单》及IC卡依次参考。测试操作流程为:分组点名检录(考生在体育考试核对单上签名)→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离场。

  五、考试规则

  1、坐位体前屈

  ①采用“坐位体前屈测试仪”测试。

  ②考生平坐在测试垫上,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向前伸直,用两手中指尖接触测试仪游标,匀速向前推动游标,直到不能前推为止并在此停留3秒钟时间以上,否则没有成绩记录。测试仪的脚蹬纵板内沿平面为0点,向内为负值,向前为正值。记录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测试两次,记录其最好的一次成绩。

  ③考生不得留长指甲(不超过2 mm),不得单臂推游标,否则按犯规处理,不计成绩。

  ④受试者应均匀向前推动游标,手指尖不得离开游标,不得突然发力,否则按犯规处理,不计成绩。

  2、立定跳远

  ①采用“立定跳远测试仪”测试。

  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用起跳板。学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垫步或连跳动作,否则视为犯规(成绩自动记为0分)。每人跳三次,记录其最好的一次成绩。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①采用“多用途跑速测试仪”测试。

  ②采取站立式起跑,每位考生测试一次,考试中不许穿钉鞋,不能使用起跑器。每组1—16人。

  ③听到信号(口令或哨声)后起跑,有抢跑犯规者该组召回重跑,每人抢跑犯规不得多于两次,三次抢跑犯规者,成绩记为零分。

  每位考生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即半天内)连续完成所有项目的考试。如遇下雨等特殊天气情况而中断考试的作另行安排。

  六、免试

  免试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说明原因,出具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同意,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复核备案。审核通过者,即可免于参加体育全部或部分项目的考试。免考的学生分为三类,其成绩的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类: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现场查验办理免考手续,此类免试学生按总分40分计入体育成绩。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和临时伤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其考试成绩按体育总分的50%即20分记入体育成绩。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该一项或两项按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其它非免试项目成绩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七、考试准考证编排及制作

  1、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体育考试准考证采用10位编码,左起第1~2位数字为年号;第3~4位数字为考区代码,第5~6位数字为学校代码,第7~8位数字为分组号,第9~10位数字为组内序号。

  2、准考证打印、发放。体育考试准考证底版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制作,准考证信息由各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打印并发放至所辖考区考生。

  八、考试时间与成绩报送

  1、时间安排。全市体育考试工作应于4月初开始进行,4月底必须全部完成,具体时间由各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机构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考试,不缓考,不重考。

  2、成绩处理。每一学校考试结束,成绩现场集中用光盘或纸质的形式向学校发放。每半天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库由数据处理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主考(或副主考)审核后制成备份光盘,并由上述人员签名后存档。

  3、成绩报送。为了上报成绩数据的安全、准确,各县(市、郧阳区)将原始成绩汇总审核无误后,于5月8日前用DBF格式刻成光盘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光盘上必须用油笔注明上报单位、数据名称,并由上报单位负责人及其数据处理责任人签名。

  各考试机构上报的成绩数据必须包括体育考试系统中导出的全部内容。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考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体育考试的领导,成立考区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考试方案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考试期间,要安排纪检监察人员进驻考试现场,对考试全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违纪的人和事及时处理。

  市招生考试院将组织巡视人员对各考区考试情况进行现场巡视督查。

  我市2016年体育考试启用了教育部2014年新颁布的评分标准,并对新的标准进行了细化,各考区、学校接此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加强新标准的宣传,并严格按新标准进行训练。

  2、考场设置。考点选择应尽可能方便学生,利于安全,考试期间必须完全封闭,对于不具备组考基本条件的学校,应集中或分片设置考点;严禁在公路上组织考试;要采取现代科技手段,每个考区必须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全程监控和录像,要求每个考试项目至少要有一个监控镜头,长跑两个镜头(起点、终点各一个)。监控录像数据至少要保存半年时间,以便随时接受备查。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

  3、考试器材。各种考试器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各考试机构考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对考试器材进行升级或换代以及检修。考试期间,各考试项目严禁手工操作,减少测量误差,确保考试测试数据的准确、无误。

  4、免试审核。各中学要认真对申请免考对象材料进行审核,严格依据审核程序进行公示,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出纪律处分。

  5、考务人员。应选聘思想觉悟、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或教师参加组织考试工作。考试前必须组织考务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签订责任书,严格要求,严明纪律。

  6、考试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日常监测,建立学校与家庭联系制度和对学生参与体育教学活动的医务监测制度,以保证学生在教学、训练和考试期间的安全。要做好学生考前体质健康检查,要特别重视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医生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安排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生参加,并时刻保持与当地医疗急救中心联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

  各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合理安全使用考试器材、杜绝因体育器材管理和使用不善而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需要用车辆接送学生考试的学校,考前必须联系有客运资质的公司担任运送任务并签定合同,选派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驾驶员驾驶车辆,确保学生运送安全。

  十、本办法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十堰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

得分 1000米/男 (分.秒) 800米/女 (分.秒) 立定跳远 坐位体前屈
男(厘米) 女(厘米) 男(cm) 女(cm)
100 3'40" 3'25" 250 202 21.6 23.5
98 3'45" 3'32" 245 196 19.7 21.8
96 3'50" 3'39" 240 190 17.8 20.1
94 3'57" 3'47" 233 183 15.8 18.4
92 4'05" 3'55" 225 176 13.8 16.7
90 4'10" 4'00" 221 173 12.4 15.4
87 4'15" 4'05" 217 170 11.0 14.1
84 4'20" 4'10" 213 167 9.6 12.8
81 4'25" 4'15" 209 164 8.2 11.5
78 4'30" 4'20" 205 161 6.8 10.2
75 4'35" 4'25" 201 158 5.4 8.9
72 4'40" 4'30" 197 155 4.0 7.6
69 4'45" 4'35" 193 152 2.6 6.3
66 4'50" 4'40" 189 149 1.2 5.0
63 4'55" 4'45" 185 146 -0.2 3.7
60 5'15" 4'55" 180 141 -1.4 2.9
50 5'35" 5'05" 175 136 -2.6 2.1
40 5'55" 5'15" 170 131 -3.8 1.3
30 6'15" 5'25" 165 126 -5.0 0.5
20 6'35" 5'35" 160 121 -6.2 -0.3
10 6'40" 5'45" 155 117 -6.4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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