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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通中考体育考试方案

来源 :南通市教育局 2015-03-25

  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及报考高一级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考试时间

  2015年5月中旬前。

  三、考试内容和总分

  1.考生体育成绩包括体育过程性测试(包括《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平时体能素质与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和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两个方面组成。体育过程性测试30分;毕业升学体育考试30分(共三项,每项满分为10分;广播操考核合格者不加分,不合格者根据规则按每0.5分段进行扣分,扣满2分为止)。总成绩共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2.2015年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广播操;选考项目有三项,由考生在三类组合项目中每类自主选择一项。

  第一类:50米跑;200米跑;助跑正面双手头上向前掷实心球。

  第二类:男生引体向上、女生双杠直臂前移;30秒立卧撑;1分钟跳绳。

  第三类: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过网;足球运球绕杆。

  3.为了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操作有序、规范,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生自主选择项目确认工作将继续在《南通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考生于3月底前在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网上自主选择确认。各校要特别提醒考生,一旦考生自主选择确认考试项目后,系统将自动锁定信息,无法进行更改。

  四、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测试方法与规则》和《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见《关于公布2015年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和评分标准的通知》(通教发〔2015〕3号)附件)。

  五、组织工作

  1.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南通市招委、南通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市区学校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体格检查,由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选调的裁判员、监督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正派,讲原则、守纪律,并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体育考试的场地器材(械),必须经当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进行严格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考场在考试期间一律实行全封闭,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4.各体育考试的考点学校,要有完善的医务应急处理措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校,在考试现场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认真组织好考生考前热身等准备活动,准时检录进场。

  5.体育考试现场的各项目环节都要设立监察员,成绩要有监察员监记,确保准确无误,成绩必须向考生公布。各项目测试过程中,考生在不违背测试规则的前提下,出现鞋裤带脱落、摔倒等突发事件,裁判员须当场记录、鉴定,并及时向考点领导小组汇报;经考点领导小组同意后,考生可在当日或限定期限内进行一次补考。无故缺考的考生,成绩为零分。

  6.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过程性测试,在学校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安排下,统一组织测试。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各地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要对每一所学校的测试成绩进行审查认定。

  7.在本地学校就读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考生的测试成绩必须公示一周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4月10日前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在社会机构就读的往届生,体育过程性测试补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办组织,并在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

  8.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南通市招考办。

  六、对病、残考生体育考试的处理办法

  1.体育过程性测试:按《南通市初中学生体育学科学业水平过程性测试管理办法》(通教体艺〔2014〕23号)执行。

  2.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1)免试对象:对于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的学生(须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的残疾证明材料),可申请免试,并按6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它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并以满分60分的80%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2)减试对象:因先天或后天造成身体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减试。减试一项,按该项80%的分值记取成绩。

  (3)缓试对象:因近期或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考生,经批准后可给予一次集中补考机会。补考由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统一集中进行,测试方法与规则不变。如仍不能参加补考者,缓试一项,按该项60%的分值记取成绩。

  (4)申请免试、减试和缓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学校证明和医疗机构证明(县(市)、通州区(包括滨海园区)考生须出具县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市区考生须出具三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分别由任课体育教师、班主任、分管校长签字,须经县(市、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成绩由各地考试领导小组及有关专家审定。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南通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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