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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乐山中考体育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 :乐山市教育局 2015-03-06

  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乐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有利于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利于学校体育工作目标的实现。各地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体育考试,有效促进体育和健康课程标准的推行,促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体育考试分值

  体育考试作为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初中毕业后需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学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通知》(川办发[2010]98号) 规定,应记入学生升学总分,分值为40分。

  三、体育考试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见乐山市教育局乐教办函〔2014〕64号),从2015年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内容为:

  1.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分值为20分;

  2. 立定跳远,分值为10分;

  3. 坐位体前屈,分值为10分。

  三项合计40分,三项考试的评分标准及考试操作办法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

  四、体育考试免考、考试受伤处理办法

  1. 免考条件和计分。肢残免考,即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免考;伤病免考,即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因生理原因,因突发伤、病等不能参考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肢残免考和伤病免考的考生,经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计30分、24分。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出具证明材料(肢残考生提供《残疾证》,伤病考生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经学校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2. 考试受伤处理办法。考生中途因伤终止考试,经县(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实不能继续考试者,其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及格分计。

  五、体育考试的考务费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规定,体育考试费用在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中列支,具体标准以当年乐山市中考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和管理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与领导,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安排。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体育考试的内容、方法及相关政策。要加强考务人员培训,严格考试纪律,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确保体育考试成绩的准确性、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要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安全管理,切实制定体育考试安全预案,完善考试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有效地消除考试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平安有序进行。

  七、体育考试的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在3月至5月进行,各地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

  体育考试工作是一项常规性的工作。今后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原则上按此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若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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