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正式出台中考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12-26
中上月,四川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引发家长广泛关注!
意见中,确定绵阳市、宜宾市、眉山市作为率先改革试点地区。
近日,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有了最新消息!眉山市教体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眉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成都虽然不是改革试点地区,但最迟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将全面实行新的高中招生录取办法。此次眉山市《实施方案》中有哪些亮点内容?哪些又是值得成都家长重点关注的问题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问:《实施方案》中,有哪些主要任务和变化?
答:这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原中考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办法、招生管理方面均有变化。
1.学业水平考试一考多用
根据新考试方案,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考试将“两考合一”,考试范围增加至《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所设定的全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察两类。
具体八大变化如下:
变化一:考试时间
文化考试执行“学完即考”的原则。地理、生物学科考试将从原来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中分离出来,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各60分钟,在当年中考结束后进行,毕业年级中考不再考试地理和生物学科。其余学科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考试时间长度分别为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120分钟。
变化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地理、生物学科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英语实行纸笔闭卷和听力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A卷(100分)+B卷(50分)考试,A卷为初中毕业考试,A卷成绩的70%+B卷成绩为升学考试成绩。其余学科不分A、B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并为文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并为理科综合,分科制卷,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地理、生物学科同堂考试,分科制卷,试卷满分各100分,考试成绩分别按30%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成绩,考试说明提前公布。
变化三:考试分值
由原来中考总分780分减少30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各减少10分,体育考试增加10分),中考总分750分。每科分值为:语文(含地方传统文化)、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12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物理、化学实验各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地理、生物各30分;体育60分。
变化四:成绩呈现方式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毕业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分为A、B、C、D四个等级。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采取分数呈现方式。
变化五:考试命题
更加注重测试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人文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更加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及自然、科技发展的联系,逐步加大开放性和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引导探究性学习。分年度修订中考学科《考试说明》。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安排,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适时参加全省中考统一考试。其余学科命题由市教体局组织实施。
变化六: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分统考、选考两种项目,实行现场体能和技能项目测试。统考项目为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0分,立定跳远10分,掷实心球10分,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10分。选考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的技能特长在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项目中选择一项参加考试,分值10分,体育考试合计60分,计入中考总分。
变化七:信息技术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采取上机操作考试方式,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变化八:生物学科实验
生物学科实验与其它考查科目一起由学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更加规范
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注重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
具体三大变化如下:
变化一: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从原来6个维度调整为5个维度,即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维度,更加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变化二: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由原来阶段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调整为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
变化三:评价实施
出台《眉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逐步建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实行学校、县、市三级联动管理。区县要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工作方案,规范评价管理。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等要常态参与评价,每学期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A、B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
3.招生录取更加公平公正
具体四大变化如下:
变化一:化等入围
将考生信息技术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实行划等入围。信息技术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级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切块”志愿,达到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省级示范高中其余志愿和特长生招生、自主招生,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学生可报考其余普通高中。
变化二:特长生招生
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具备较为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办学实力的学校,可以向市教体局申请特长生招生计划。特长生招生实行专业成绩和文化总成绩双线管理,具体办法逐年修订并提前发布。
变化三:自主招生
从2018年开始,探索省一级示范高中实行自主招生试验。学校须按市教体局规定,制定包括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考条件、考试项目及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的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必须坚持择优、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须遵守省市高中招生政策和纪律。录取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
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纳入全市正取生招生计划统一管理并实施。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5%。
变化四:中职学校
全市职业教育学校建立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全市初三毕业生统一填报中职学校志愿、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建立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合作机制,探索信息互联、资源互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打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立交桥”,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
4.考试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继续实行计划管理、严控考试加分、规范招生宣传,继续执行14个“严禁”招生纪律规定。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身份类、竞赛类加分,在继续执行烈士子女加分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因公牺牲的脱贫一线干部子女加20分,计入中考总分参加录取”。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