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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中考信息技术操作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 :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2015-03-18

  西安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信息技术操作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凡参加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二、命题依据和考核范围

  考核由各相关中学自主命题。命题依据是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初中部分)。考核范围是指导纲要规定的初中部分教学内容所有七个模块的内容,以及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现用初中信息技术教材的内容。

  三、考核形式及时间

  考核由各相关中学,在各区县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信息技术操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考核形式为闭卷,时长为30分钟,由考生独立上机操作。

  全市统一考核时间为2015年5月4日至8日,每场次开始时间由各校自定。

  四、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其中100-85分为A,70—84分为B,60—69分为C,60分以下为D。缺考考生予以注明。

  五、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

  信息技术操作考核报名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参加考核。

  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生原则上在毕业学校参加考核,其他考生由中考报名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考点。

  (二)考点考场设置

  考点要根据考核内容配备相应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环境,确保考核能够顺利进行。对于个别未达到设置考点要求的学校,其学生应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协调、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就近安排在其它符合考点要求的学校参加考核,考生的组织及安全由生源学校负责。

  1.考点根据机房配置情况,合理安排考场。

  2.考前一天要清理机房,检查并确保机房内机器及电源能够正常工作,检查计算机操作系统相关设置,做好查杀病毒工作。

  3.考核分批次进行,每批次考生人数根据机房可使用的机器数量确定。各考点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设定考核批次以及各批次的考核人数。

  (三)考务人员

  考点按以下要求安排考务人员:

  1.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

  2.每考场设监考员两名;

  3.每考点设技术人员两名,由考点学校负责信息技术装备的人员担任,负责机房内的技术工作。

  以上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职责和纪律,掌握考核程序和要求。

  (四)考核实施

  1.考前15分钟,考生进入考场。监考员清点考生人数、核对准考证及照片后,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上相关栏目。

  2.在考核过程中,监考员应严格执考,如出现考生违规违纪情况,必须立即制止并将违规事实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

  3.如考生机器出现故障,由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帮助,同时监考员须在一旁监督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记录技术人员处理问题的内容和时间。如非考生原因耽误考核,考点应安排补考。

  每场考核结束后,监考人员和技术人员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字,技术员将考生测试结果文件导出并备份。

  4.所有场次考核结束后,由考点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进行成绩评定。5月15日前,各学校将考核成绩光盘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成绩数据库标准见附件2),5月22日前,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光盘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六、严肃考风考纪

  各区县及各考点学校要相互配合,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各环节工作,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向每一个考点派出督查员(联络员),全程协助和监督考核工作。

  各区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肃考核纪律,严禁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发生。发现替考现象,取消被替考生信息技术考核成绩,追究监考员的失职责任并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纪律处分。技术人员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擅自进入考场。任何人员有指导考生答题行为的,要立即调离考核现场,并根据违纪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各区县要设立各自的举报电话,并在各考点进行公布。

  附件:1.考场情况记录表

  2.成绩数据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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