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4-25
中2019年上海市“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试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五年一贯制”职业学院招生相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9〕19 号),为进一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本市中职校工作实际,现就2O19年上海市“五年一贯制”职业院校试点招生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市教委负责五年一贯制培养模式(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统筹、下达。各级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类招生计划,增强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不得随意扩大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须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条件
2019年“五年一贯制”试点招生分两类对象。第一类招生对象为符合201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二类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报名的考生。这两类对象均应通过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三、填报志愿
“五年一贯制”招生纳入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录取批次,其志愿与“中高职贯通”志愿同步填写。凡报考“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应在5月19日10:00至5月21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参加本市中考考生网上填报的提前批招生志愿分为以下三类: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自主招生,这三类志愿可同时兼报。其中,“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可以填报3个,每个志愿可自主选择填报“五年一贯制”专业或“中高职贯通”专业。
参加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的考生网上填报的招生志愿分为 “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和“中职志愿”两类。“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可以填报3个,每个志愿可自主选择填报“五年一贯制”专业或“中高职贯通”专业。
考生须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及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报考考生需符合相关要求才能填报志愿,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的考生无法再被其他学校录取。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四、志愿确认
参加本市中考考生的中职校提前批志愿以及参加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的志愿填报均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一)确认对象:已在网上填报中职校提前批志愿的本市中考考生和已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考生。
(二)确认时间:5月22日—24日,具体时间由各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区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在5月29日前反馈确认结果。
(三)确认地点:应届初三学生在就读初中学校进行,其他考生在报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
(四)确认注意事项:
1.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志愿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
2.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
3.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
五、文化考试
填报志愿的考生,均须参加201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
中职校提前批录取考生总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数相加而成。
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录取考生总分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分数相加而成。
(二)录取顺序
中职校提前批录取按照先中本贯通录取,再“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最后自主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对于“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五年一贯制与中高职贯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录取。
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的录取按照先“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再“中职志愿”的顺序依次进行。对于“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投档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中职校提前批录取及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录取由市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
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的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参加中职校提前批录取的考生如果被“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其填报的“中职自主招生志愿”及在区所填报的志愿(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的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和1-15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考生则进入下一批次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参加中职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的考生如果被“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其填报的“中职志愿”就自动失效;未录取的考生则进入“中职志愿”的招生录取程序。
七、工作要求
(一)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为招生工作负责人。招生学校要认真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事先公示并严格执行。招生学校作为专业面(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专业考试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教育,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教育考试院。
(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合理安排志愿确认工作,加强对辖区内的初中学校的业务指导,确保志愿确认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级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工作的要求和流程进行,同时配备专门的技术操作人员。
(四)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