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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教委 2018-12-06

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区报名。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可在本市参加中招报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考生本人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考生所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登记地址所在区报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考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3.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考生为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连续满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18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4.考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考生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设站单位所在区报名。

  5.考生父母一方为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考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6.考生属在沪台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7.考生属经市政府侨办认定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8.考生为在沪定居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考。

  (三)考生属过渡期内锁定名单的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且为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相应的后方基地报考。

  (四)考生持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并合法在本市居留的,如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就读,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考。

  持外国护照的考生须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参照考试成绩,由报名所在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五)非本市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六)符合第(一)(二)款的本市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可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含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特教班,下同)招生,在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

  1.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2.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确需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报考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须于2019年1月21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组织的评估。

  二、有关说明

  (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报名对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须至2019年5月9日仍有效。

  (二)参加201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的考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原“上海体育职业学院附属中学”)5所学校招生的学生须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

  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不得录取或预录取未经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

  (三)参加报名的考生只限在1个区参加报名;考生报名身份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四)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能参加中招报名。

  (五)属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三)(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今后参加高考报名按高考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六)市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上述各类报名对象的报名资格及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对于使用虚假或失效的证明材料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如考生已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含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或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则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以及相应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9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直接对接报名库。

  (一)核对报名材料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招考机构”)进行核对、留档。

  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12月25日。核对信息后,学生信息如需修改的,关健信息须在“基础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进行修改后对接到中考报名库,其余信息可在中考报名库中进行修改。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材料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核对。

  考生关健信息采集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信息为准;外籍学生以护照信息为准。

  2019年2月25日前,各区向市特殊学生评估中心提交申请参加本市特殊教育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名单和材料,评估结果于2019年4月10日前反馈各区招考机构。

  (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

  1.集体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由其学籍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0日。其中在学籍所在区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参加报名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的信息确认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14日

  通过评估的随班就读应届初三残疾学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的时间与补报名时间同步。

  2.个别报名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1月4日—10日,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为2019年1月13日—14日。

  (三)补报名

  符合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一)(二)(四)款规定的报名对象,如在统一报名时未能取得有效的证明材料,最迟应于2019年5月9日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区招考机构提出申请,经区招考机构核对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后予以补报名。参加补报名的考生从获得报名资格起按本市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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