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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泰安宁阳县中考招生信息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7-16

  做好 2019 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 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5〕50 号)、《泰安市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实施方案》(泰教发〔2017〕56 号)、《泰安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教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数量。

  2019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4900 人(见附件2)。全市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25500人,其中宁阳县职业中专(含宁阳县技工学校)2000人。

  (二)计划构成。

  1.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指标生、统招生。艺体特长生计划原则上为计划数的5%左右,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不少于计划数(不含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生)的60%,剩余计划为统招生计划。

  县教体局根据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结果、毕业年级报名参加学业考试人数和2018年指标生完成率,并综合考虑普通高中及初中的区域位置,确定各初中所分配的指标生名额(见附件3)。

  2.民办普通高中计划为市内计划,报经泰安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县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为三二连读高职专科680人、春季高考班890人、就业班230人、职业中专技工班200人,共计2000人。宁阳县2019年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具体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见附件4)。

  其他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技工院校、普通中专、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以及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一)普通高中。

  1.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考生为2019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不得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市内招生也必须是 2019 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我县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客商子女凭“客商证”,不受户籍限制。

  3.在宁阳县外泰安市内就读的宁阳户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考试,如需参加宁阳县普通高中录取,须在宁阳县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于5月10日至15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宁阳县教体局基教科办理填报志愿手续。6月15日(星期六)下午5:00前,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户口簿,到宁阳县教体局基教科填报志愿,过期不予办理。

  4.在泰安市外就读的宁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或客商子女,如来我县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须报名参加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全部科目的考试。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客商子女须持客商证等相关证明,于5月8日—10日到宁阳县教体局基教科报名。报名时,须提供学生学籍证明和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经核实后,填报《泰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报信息登记表》。

  5.在宁阳就读的泰安市内非宁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须于5月10日—15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地县市区教体局办理报考手续。

  (二)职业学校。

  1.参加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划定报名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

  2.参加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分数成绩达到相应要求。

  四、录取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规定,从 2019 年开始,我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分数+等级”录取方式。分数表达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等级表达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

  (一)划定报名资格线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分数科目的成绩与特殊考生加分之和(以下简称“分数成绩”),划定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的报名资格线。分数成绩在报名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类别的录取报名。

  (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基本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C等以上(含C等,下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成绩为D等以上,音乐、美术、综合实践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须达B等以上,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2.等级成绩要求。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前,各高中学校对各类招生计划提出等级科目的成绩(以下简称“等级成绩”)要求,符合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录取报名。宁阳一中、宁阳二中、宁阳四中、宁阳复圣中学4所公办普通高中的等级成绩要求:

  艺体特长生: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要求为 6D 以上。

  指标生: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要求为 5C2D 以上。

  统招生。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等级成绩的要求为 6D 以上。

  3.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宁阳一中“翱翔计划班”200人。由宁阳一中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高中学校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县教体局审核,对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正式录取。

  (2)艺体特长生。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我县组织的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 1:1.5 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录取办法:根据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等级、专业要求的考生,首先按分数,分专业专项(或单项)按照计划 1:1.2 的比例投档,然后根据专业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

  (3)指标生。根据指标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指标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

  (4)统招生。根据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对符合统招生等级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如有剩余计划,根据调剂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且符合相应高中统招生等级成绩要求的考生,依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当分数成绩相同时,录取等级成绩高者。

  4.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民办普通高中实行自主招生,由金桥学校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面向社会发布。录取工作于7月31日前结束。

  (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职业中专、技工院校的录取,根据各职业学校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2.普通中专、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的录取,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高中段学校招生设置五个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第一志愿为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

  第二志愿为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

  第三志愿为公办普通高中调剂志愿;

  第四志愿为民办金桥高中志愿;

  第五志愿为宁阳县职业中专专业志愿;

  另外,设置了公办普通高中“是否服从调剂录取”选择意向和职业中专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录取”选择意向。

  第一至第三志愿考生填报时均可在宁阳一中、宁阳二中、宁阳四中、宁阳复圣中学四所公办普通高中选报一所;第一至第三志愿均为独立志愿。公办普通高中“是否服从调剂录取”是提供给未被以上顺序志愿录取考生的最后一次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机会。为方便学生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设置第四志愿为民办金桥高中志愿,如报考可填涂该志愿。普通高中和职业中专志愿可以兼报,填写职业中专专业志愿即视为兼报职业中专。

  为保护广大考生的利益,维护招生录取的公正、公平,经学校公示并向县教体局基教科报送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指标生志愿,否则不得参加统招生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二)志愿填写。

  6月13日(星期四)上午,九年级考生考完英语后在考场填涂《宁阳县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考生填卡结束后,由考点负责清点验收,交县教体局基教科集中管理和采集信息。志愿一律由学生本人自主确定,任何人不得干预。考生志愿填报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为防止考生填写错误,在考前发放与正式志愿卡一致的样卡,供学生练习填写。

  报考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普通中专及高职类院校的,由考生本人登录“泰安市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ww.taszk.com)网上填报,时间安排见附件5,具体时间以平台公布为准。

  六、录取批次

  高中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分7个批次,每批次严格按考生志愿、分数成绩、等级成绩和相关要求进行,考生在某批次一经录取,即不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一批,录取报考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志愿的考生;

  第二批,录取宁阳一中翱翔班自主招生考生;

  第三批,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

  第四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

  第五批,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招生;

  第六批,录取宁阳县职业中专考生;

  第七批,金桥学校自主招生和职业学校剩余计划补录。

  七、录取通知书发放及新生报到

  (一)通知书发放。公办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由考生登录“平台”自主打印,其它录取学校的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二)新生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业考试准考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各学校要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的各项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公布报到流程,为新生报到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特殊考生照顾政策

  (一)烈士(军人除外)子女加10分。

  (二)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加 5 分。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农村独生子女,且现仍为独生子女的考生加5分。

  (四)军人子女按《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享受降分录取政策。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泰教函〔2018〕127号)规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继续享受现役军人子女同等待遇。

  (五)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公安烈士子女加10分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5分录取。

  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在其语文、数学、外语3科总分基础上,按最高分项加分(或降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或降分)。凡享受政策加分或降分录取的考生,所在初中毕业学校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监督。

  九、加强领导,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县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1),协调全县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的评估工作;基教科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及普通高中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职成教科负责职业中专(含技工学校)的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等工作;考试中心负责普通中专和高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体卫艺办负责艺体特长生的专业测试、资格认定、录取工作;教学条件装备与后勤服务科负责理化生实验技能测试工作;计财科负责招生录取的经费保障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监察工作。

  (三)完善招生管理,加强考核评价。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将招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各单位考核的学生基数,以市教育局注册学籍学生数为依据。对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授予“宁阳县教学工作(职业教育招生)先进单位”“宁阳县教学工作(职业教育招生)先进个人”称号,该称号等同于“宁阳县中小学教学工作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指标生完成率,促进各高中、初中均衡发展,将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完成率纳入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指标生分配的主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大局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不折不扣地落实招生录取各项规定。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严禁违反招生程序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市外考生;严禁民办高中从未列入外市招生计划的外市中招收学生;严禁以各种名目乱收费。要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选择意愿,不得强制学生分流。要层层签订规范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书,做到招生规范、清正廉洁。

  (五)加大宣传力度。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资格、志愿填报、录取办法、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时间安排、监督咨询和举报电话等全部信息,加大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招生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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