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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青岛市教育局  2015-05-05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2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已经提前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的2013级考生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再次参加考试,取两次考试最高成绩。2012级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信息技术科目重考。

  青岛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青岛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青岛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1日(星期四)-17 日(星期三),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7日(星期二)前完成。

  (三)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目项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思想 品德 信息技术 体育与健康
原始分值 120 120 120 100 80 80 80 80 80 100 45
考试时间(分钟) 120 120 100 90 90 90 90 90 90 30

  (四)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加强阅卷点学校的管理,确保阅卷安全和质量。

  (五)考务管理。

  1.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各区市不得再增加考试科目,不得组织其他形式的考试、加试、实验操作测查等。

  2.统一考号编排规则。为确保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顺利实施,学生考号统一为13位数字,编排规则为〔2位年度代码〕+〔02〕+〔 2位区市行政区划代码〕+〔 1位类别代码(9为9年级,8为8年级,7为莱西市7年级)〕+〔 2位考点学校代码〕+〔 4位序号〕。

  3.分区域组织考务。考务组织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三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

  4.经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市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试卷、答题卡、英语口语和听力人机对话考试及考务等经费结算。

  (六)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45分(过程管理30分,现场测试15分),学生过程管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并且现场测试达到9分以上(含9分)方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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