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航

鞍山市2018年中考政策出台

来源 :鞍山教育网 2018-05-15

鞍山市2018年中考政策出台

  2018年是省市规范办学行为、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高考改革的起始之年。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鞍山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称“中考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使广大家长和考生能更好的了解相关政策和填报志愿,市教育局针对2018年中考政策中家长和考生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的解读,确保我市中考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进行。

  一、总体延续,部分微调

  2018年的中考政策与2017年相比没有较大的改变,包括报名条件、命题原则、考试科目、成绩设定、省示范性高中志愿设置及录取程序、指标到校政策等核心内容都和去年保持一致,目的是方便考生、减轻压力、利于报考,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部分内容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微调和规范,包括招生计划、民办高中录取等。目的是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为高考改革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标准班教学

  2018年我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都有一定程度的减少,其中城区高中招生计划减少620人,各县(市)高中招生计划减少600人,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减少1520人。招生计划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优化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布局的需要。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均要求“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按照此项原则,我市拟定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14940人。

  2.消除“大班额”、提高教育质量的需要。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2018年新入学的高一年级,标准班额为45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普通高中“大班额”问题一直是困扰我省及各市高中教育的“顽疾”,严重影响了高中教育改革整体工作的推进及教育质量的提高,今年辽宁省要求各地市加大力度,务必解决此项问题。按照今年的招生计划,我市各高中将基本实现标准班化教学,各优质高中还将努力实现“小班化”教学,学校和教师将有更多精力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培养,逐步提高我市高中教育质量。

  3.迎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需要。

  2018年我省将全面实行高考改革,今年初三毕业生将是高考改革的第一届学生。传统的“文理分科”模式将被“六选三”模式取代。各普通高中也将改革教学模式,实施分层走班教学,这就对学校的学生、师资、教室、场馆等软硬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高考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指导各县(市)区、高中各校合理确定了2018年招生计划。

  4.报名人数减少为缩减招生计划提供了客观条件。

  2017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初二)为25343人,2018年全市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初二,截止目前)为22035人,比去年减少了3308人。2017年城区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初二)为9781人,2018年城区中考报名人数(不含初二,截止目前)为8071人,比去年减少1710人。

  三、中考录取率增加,学生升学权益有保障

  鞍山一中2017年录取率为7.57%,今年的录取率为8.18%,提高了0.61个百分点。

  除一中外城区其他省示范性高中2017年录取率为30.47%,今年录取率为33.21%,提高了2.74个百分点。

  城区2017年公办普通高中整体录取率为59.20%,2018年公办普通高中整体录取率为64.30%,提高了5.1个百分点。

  四、规范管理,阳光招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文件要求,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2018年我市将五中、六中、二十四中、矿山高中、新元高中及其他5所城区民办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共设置3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鞍山市金科高级中学和海城市育才学校(高中部)纳入海城市统一招生工作中。

  市教育局根据城区中考成绩和普通高中招生总人数,设置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统一招生计划未满的民办高中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自主补录,在补录过程中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分数线的应届考生。补录考生应提供由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考分条”或有效证明材料。学生须收到加盖鞍山市教育局公章,并带有统一编号的录取通知书,才视为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

  已经被我市统一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再申报其他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广大考生和家长应在充分了解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教育质量的前提下,理性慎重填报志愿。对民办学校要确认其招生资格、确认是否被民办学校正式录取、确认报到时限等相关事宜。

  被录取的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市教育局还将指导各县(市)区、各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办)、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情况,指导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和意愿填报中考志愿,使我市2018年的中考政策传达、解读到每一个考生和每一位家长,确保今年中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