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中考新增艺术书面考试
来源 :新疆都市报 2015-11-17
中从2016年起,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增加艺术考试项目,其评价结果由过程性评价及终结性测试两部分组成。终结性评价要求在初中三年级统一进行一次卷面测试,考试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评价等级D级不合格的学生将不能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11月13日,乌市教育局下发《乌鲁木齐市初中毕业生艺术素养评价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上述情况。
记者了解到,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今年6月,自治区范围内除乌市之外的地区均将艺术考试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考生可从音乐、美术中任选一门进行艺术考核。乌市当时没有实施这一政策,并不意味着乌市不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而是由于考生人数众多,在实施过程中,艺术考核的操作难度过大。
乌市教育局局长刘剑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要求学校、老师从日常的教学中重视、提高艺术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水平。乌市初中毕业生艺术评价的实施与教育部颁发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相结合,与学校音乐、美术课堂教学和课外社团活动相结合,注重学生日常学习的过程性评价和年终测试的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过程性评价五项内容按等级呈现
根据《指导意见》,艺术学习3年的过程性评价是从初一至初三所学艺术课的真实记录,每学期由美术、音乐教师根据学生在本学期课堂的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终结性评价由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学校(含市属、兵团等各类学校)的考试。
过程性评价内容包括5项,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艺术课程学习的情感态度和课堂表现,分值为40分;作业完成及考试情况,分值为30分;参与学校或班级文化建设,分值为10分;参与学校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分值为10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奖情况,分值为10分。
评价由音乐和美术老师根据学生平时在本学科的学习表现和成绩给予单独评价赋分,每学期最终结果由两科成绩总分除以2纳入相应的等级。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结果按分数分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其中100-85分为A等级,84-75分为B等级,74-60分为C等级,60分以下为D等级。
学生等级不合格无缘示范性高中
过程性评价为每学期一次,2016年初中毕业生也就是今年上初三的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评定为B等以下的,视为过程性评价不合格,不能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2017年初中毕业生也就是今年上初二的学生,过程性评价为三次,一次评定为D等或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评定为B等以下的,视为过程性评价不合格,不得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2018年及以后的初中毕业生在初中三年中,过程性评价为5次,凡两次成绩为D等,或在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评定为B等以下的,视为过程性评价不合格,不得报考自治区示范性高中。
终结性测试考试成绩按分数等级呈现,D级不能报考“名校”。
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基教处处长胡小兵介绍,对于部分中途转入学生的评价方式为,本市学生应提供其转出学校的学业水平过程性考核的成绩评定表,由转入学校对其进行认定。外地转入的学生,入校后由学校建立学业水平测试过程性考核评定表,并以当年学业水平过程性考核成绩对其前学年的考核成绩予以认定。
学校将建学生艺术素质评价档案
评价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成立艺术学业水平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并予以评定。评定过程由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艺术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共同参加。评定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全面”的原则,每学期要将评价标准、方式、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不定期的检查。
学生每学期的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评价成绩,经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任课教师、班主任及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后,登记在册。
学校将建立学生初中三年艺术素质评价过程性个人档案,档案将以学期登分册为主,保留原始记录,以备核查,对学生评价成绩认定、出勤、课堂表现、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都将详细记录以及家长和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成绩单,经过学校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审核后,留档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