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学年度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的通知
来源 :长春市教育局 2019-01-09
中长春市教育局关于申报2019学年度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切实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申报招生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范围
招生类别: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其他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附设中职班)。
招生范围:吉林省
二、申报程序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和本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招生资质、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后,分别在招生计划申报表上的行政审批部门和职业与成人教育部门栏目中加盖公章后上报。
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机构)招生计划申报表,由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对招生资质、招生规模及招生专业等情况进行审核后送达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3、学校当年招生专业,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对是否通过审批或备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列入年度招生计划。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招生计划为学校年度总招生规模,含“中高职衔接”招生计划,填报时在专业名称后面加括号标注中高职衔接方式和人数。
2、学校地址变更,需经过招生资质审核部门进行确认,按新核定办学规模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3、招生学校(机构)要按照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并结合上年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填报2019年度招生计划。
4、新增的招生专业需在备注中标注“新增”。
5、省电大、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开放学校的招生计划,需分地区列招生计划(加盖分地区学校公章),普通中等专业及计划数需在备注中标注“普专+人数”。
6、《长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申报表》到长春教育网公告栏或中职学校招生群共享下载。
7、双阳区、九台区、农安县、榆树市、德惠市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需经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下达后,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 规划处备案。招生计划表中的普通中等专业招生计划,需在招生计划表的备注中标注“普专”字样,市教育局将统一汇总上报吉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8、具体上报要求:
(1)上报时间:城区中等职业学校:2019年1月18日前;三县(市)二区学校招生计划备案:2019年2月22日前。
(2)上报地址:长春市教育局(南关区平泉路667号)
民办学校一式三份,报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市、区属学校一式二份,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中省直属学校一式一份,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请各招生学校按规定的时限上报招生计划,逾期未报,视为当年不招生。
联系人: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徐爱民 88787082
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孙立波 88787069
发展规划处 吴丽伟 88787046
长春市教育局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