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九江中考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实施意见
来源 :九江教育网 2015-03-31
中九江市中考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实施意见(暂行)
为加强九江市中考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以下简称“实验加试”)的领导和管理,切实做好“实验加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基教科、信访科、中招办、装备站、教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实验加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招办,具体负责“实验加试”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工作,市仪器装备站负责实施考试。
二、考试对象
“实验加试”对象为全市所有参加2015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科目
“实验加试”科目为物理、化学两科。
四、考试内容
“实验加试”内容从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制初中物理、化学两科教材规定的学生分组必做实验中进行抽选。
五、报名和考试时间
“实验加试”报名工作随中考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报名资格由所在学校及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审查。“实验加试”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4月20日至30日(具体时间各县区自定)。每场考试时间为10分钟,换场时间为5分钟。各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场次。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即按每生每科10元收取。
七、工作职责
1.市中招办负责统一考试办法,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表格和有关制度等,对县(市、区)中招办工作人员和市直中学“实验加试”管理人员组织培训。考试期间,派遣巡视员进行巡视。
2.县(市、区)中招办负责考点的设置(以校为单位设置考点),派遣监考及评分教师并组织培训,登分造册、审查验证等。考试期间,派遣巡视员巡视。
3.县(市、区)考点学校负责考场布置,同时做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准备,报县(市、区)仪器装备站验收。
4.市直中学负责本校考场布置,派遣监考及评分教师并组织培训,登分造册、审查验证等,做好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的准备,报市仪器装备站验收。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塑造学生科学品质的基本手段;是使学生理解知识、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形成探究能力的基本途径;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实行中考加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的全面开展,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有利于完善评估体系,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必须坚持科学、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度,坚持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考促建的考试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职能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