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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苏州市区高中自主招生试点政策

来源 :苏州市教育局 2015-05-07

  市区有关教育局(教育文体局),各直属学校、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市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是中考制度的重要补充。有关区教育局要加强领导,成立区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所在区域的高中段学校按要求认真做好自主招生的各项工作。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各选定一所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20%,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10%,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0%,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

  实施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相关培养目标,具体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和自主招生简章,积极探索测试内容和测式方式改革,着重对学生的学科能力、综合素养进行考查,积极探索学校自主考核与中考、初中学业水平测试、过程性评价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选拔录取模式。

  本次自主招生工作的涉及面相对较广,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各初中校和自主招生的高中段学校要规范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流程

  (一)审核招生办法。各区开展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各校的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包括组织领导、招生人数、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预录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等内容)、招生简章等由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5月20日前,自主招生的学校将审核批准后的学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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