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
来源 :娄底市教育局 2020-05-18
中近日,娄底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就娄底市2020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进行部署。具体如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着力推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计划
(一)计划原则
市教育局根据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2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人数,按照教育均衡发展和普职分流大体相当的要求,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并分解到县市区和市本级。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控制数,具体编制本区域内各高中学校招生的建议计划,对民办学校应根据其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予以适度倾斜。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含省市级示范性学校的指标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高水平体艺生计划)和一般计划。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和高中招生学校的建议计划进行审定后,下达正式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直接下到各招生学校,为指令性招生计划。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均面向全市招生,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市、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主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一定数量的高水平体艺生,自主招生方案报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报中招办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方案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各县市区要将区域内自主招生计划明确到各招生学校。
(三)指标生计划
1.将双峰一中、新化一中、冷水江一中、涟源一中不低于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所属县市区的初中学校。
2.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三在籍学生总数/高中学校指标生招生范围的初三在籍学生总数)×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确定。
(四)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
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由各县市区申报,省教育厅审批下达。招生对象为计划所在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培养计划的考生学籍须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娄星区户籍所在学校不含娄底市直学校)。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三学生;
2.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二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所有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图像信息以身份证为准,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务必提醒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
2.2020年全市中考报名时间为5月11日至18日,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
(三)报名收费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文件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历史、地理)所有考生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1.2020年初中毕业生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9个学科。
2.初三的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英语两科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分别称为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地理、生物两科按2019年的统考成绩计入总分。凡初二没有参加我市生物、地理统考的外地转入学生,必须参加转出地生物、地理统考,并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其生地综合成绩以2019年我市生物、地理统考平均分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3.2020年的初二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两个学科的全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两科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称为生地综合,考试成绩将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娄教通〔2018〕114号)文件规定折算后计入2021年的中考总成绩。
4.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在当年中考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由各县市区汇总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
5.所有文化考试科目严格按照高考模式组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和统一实行电子监控。
6.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生地综合均为120分钟。
7.英语科考试,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听力、笔试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为第Ⅰ大题,分值为20分,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和CD播放的方式进行。
8.考试日期与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初三 |
7月16日 |
语文:9:00-11:30 |
文科综合:15:00-17:00 |
7月17日 |
数学:9:00-11:00 |
理科综合:15:00-17:00 | |
7月18日 |
英语:9:00-11:00 |
| |
初二 |
7月18日 |
|
生地综合:15:00-17:00 |
9.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专业测试。凡是报考相关学校自主招生考生,获得免试资格的除外,必须参加学校所属县市区组织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测试。县市区学校和市直学校专业测试分别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统筹,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测试结束后将成绩导入中招系统。
(二)综合素质考查科目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及音乐、体育、美术等科目的操作实践能力考查结果和初三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体育、美术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同等条件下,考查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工作由市、县两级基教科(股)统筹管理,分别由电教、仪器装备部门具体负责并组织实施。音乐、体育、美术的考查工作,县市区学校由县市区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毕业学校(或报名点)负责评定。
五、考试组织
中考考试组织实行县市区负责制。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要求负责制定组考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后具体组织实施。中考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当年的高考考点,若高考考点容纳不下,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新增考点,考点设置要基本达到高考考点的要求,并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市区要严肃考纪考风,所有文化考试科目必须按照高考模式组考,初二生地会考科目必须同其他科目一样组考。市直学校要严格组考,并制定组考方案。
试卷运输必须采用车况良好、密封性能良好的金属密封车(县市区到考点可以采用小车、面包车);试卷启封前属国家秘密级事项,所有考点必须设置保密室。试卷保密期间,保密室必须配备专职保密员两人以上,任何时候保密人员每班不少于两人,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
各考区、考点必须按照组考工作要求成立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严防各种意外事件和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有关中考组考工作的其他规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考点严格按照《娄底市中考考务工作细则》执行。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招生志愿分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志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和中职招生志愿三大类。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包括指标生批志愿、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批志愿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含全市所有高中学校)。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指标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音乐、体育、美术只能三选一,多选无效);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五个平行志愿;中职批志愿栏设两个平行志愿。
(二)填报方法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志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批志愿和中职志愿填报在六月底进行,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批志愿和一般计划批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考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娄底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凡在一般计划批第一个志愿栏中填报了考生所属县市区的指标生招生学校而未填报指标生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
考生志愿采取纸质填报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娄底市教育局官网转娄底中招网或直接登录http://218.76.140.230/ldzz/index.aspx),普通高中学校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录取依据,中职学校以纸质志愿填报或网上填报为录取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全市统一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网报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网报不能进行时,则采取人工录入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娄底中招网志愿采集系统,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和修改志愿。中考报考指南由市中招办统一编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必须及时、完整地将报考指南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或监护人)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学校性质(公办、民办等)、办学类型、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及市中招办制定下发的招生政策与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及考试成绩认真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
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和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结果为唯一依据。凡因考生本人未及时登录娄底中招网录入志愿、录入错误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和登录密码,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志愿填报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七、建档工作
考生都应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三个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考学校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要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
在录取中,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者不能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八、招生简章
2020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宣传资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发。招生简章的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全称、校长姓名、校址、办学类型(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及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学校)、招生联系电话、网址等。各招生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稿方式将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由县市区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
九、录取管理
(一)录取依据
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体育、美术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测试成绩连同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并作为自主招生的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体育、美术考查等级按照非“D”即入的原则。除自主招生必须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录取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统一划定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1︰1.05比例划定;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色高中)不单独设立志愿批次和录取批次,但其最低控制分数线须在全市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高10%;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在此标准上各高中学校确定本校的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
2.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原则
1.在全市各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指标生计划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录取。
2.在投档过程中,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3.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按照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
4.指标生的录取。根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以及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能力、音乐、体育、美术考查结果等情况,在师范定向批次后进行录取。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得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5倍的位置,否则不予录取为指标生。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5.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的录取。按照娄底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体艺生的指导意见》执行。
6.补录。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一次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师范定向培养计划批落选考生的补录按该生所填报的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录取。
7.职业类学校在中招系统中录取,被中职学校录取并缴费的新生,其他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录。
8.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通知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9月1日开学开讲。
(四)录取规定
1.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收本地户籍非娄学籍考生,招生学校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执行,考生必须提供参考市州教育局中招办提供的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各层次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从2021年起,未参加娄底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
2.中招录取按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批、指标生批、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批、一般计划批、中职批的先后顺序进行。凡是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进入下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3.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学校或个人不得更改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4.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可以通过娄底市教育局官网转娄底中招网(http://218.76.140.230/ldzz/index.aspx)查询,也可以通过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中考考生的录取结果查询,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询。通过以上途径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通知书无效。广大考生一定要谨防各种体制外招生、滥发录取通知书的违规招生行为,避免上当受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中招考试部门或直接向市中招办反映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5.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办理相关学籍注册审批手续。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录取学生建立学籍后严格执行转学规定。
6.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7.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十、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加分的优惠政策:
(一)烈士子女加50分(须有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二)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或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5分,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获得省级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凡申报优惠加分的考生,须分别填写《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烈士子女优惠登记表》(附表1),《娄底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电脑制作活动(含机器人)、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研究性学习(个人项目)优惠登记表》(附表2),在6月8日前出示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市中招办审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初中学校向市中招办提交的优惠加分申报材料包括:烈士子女优惠加分和获奖优惠加分考生优惠登记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优惠加分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6月18日,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一、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各校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正确政绩观,为规范招生入学创设良好环境,不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和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招生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完备的组考方案,做到“依法依规、岗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二)实行阳光招生
各地各校要依法依规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初中学校必须加大对中考的宣传力度,并在学校宣传栏和醒目位置公布当年的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和全市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性质(公办或民办)、学校类型(普高或职业学校)等信息。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各地各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信息服务,通过新闻媒介、信息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招考信息,为考生提供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一致、宣传口径一致。
(三)强化监察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按照深入推进“阳光工程”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五监督”“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四制度”即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评估监控制度。“五监督”即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考试和录取的全程监督,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接受考生和考生家长的监督。“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有关考生的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处理结果公开。“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或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准提前开学。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配合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不断充实、完善“阳光工程”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并督促学校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通过严谨、有效的监督,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细化,使“确保考试安全,维护公平公正,稳步推进改革”三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对违反中考工作纪律和规定,徇私舞弊,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将移交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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