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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教育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9-05-08

  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经开区文教卫体局,州直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8〕4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44号)、《湘西自治州教育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州政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提升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现就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州初中毕业生32407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7140人,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4500人,普职招生比例0.54:0.46。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要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要抓好初中毕业生分流,分配好招生计划,做好生源组织工作,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一)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统筹管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筹管理。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普通高中学校要站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特别是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率先垂范,严格招生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县市要树立“全州教育一盘棋”的观念,对州直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文件规定开展的招生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各县市应在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管理下,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总体规模,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呈报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各县市须严格按照州教育和体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切实做好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作废。二是坚持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含州民族体育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应严格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加分等情况,择优录取。初三年级七科文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笔试成绩低于420分的,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两考合一”,各县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经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的由各县市基础教育股统一组织的特长生专业考试除外)。为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可按核定招生计划的5%、3%进行自主招生,最终认定的名额抵减县市和相关学校招生计划指标。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全州普通高中招生必须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录取操作。凡招生学校未使用“湘西自治州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系统”自行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州民族中学“宏志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宏志班”学生应从该校已录取的学生中产生。四是坚持考生自愿。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进行录取的依据,自主选择填报志愿是每一个考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全州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须慎重选择填报志愿。依据志愿和招生程序被某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同批次及下一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实行平台准入制度。来我州招生的职业院校必须在“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上报招生计划并备案,凡未经平台上报备案的职业学校不得在我州招生。二是坚持合理分流。各县市要按照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以2019年初中毕业生为基数,制定好本县市分流计划,确定初中毕业生分流比例,生源校制定好毕业生分流方案。三是坚持广泛宣传。各县市、职业学校要在5月份开展好职教宣传月活动,宣传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宣传“职教20条”。各生源学校要大力宣传“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做到教师、家长、学生人人知晓。四是坚持网上志愿填报、录取。全州高中阶段学校共用一个网上志愿填报、录取平台,各县市要认真组织本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在生源流向上充分尊重学生自愿,严禁通过任何形式截留、更改学生志愿,确保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工作纪律

  (一)普通高中招生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学校、教师阻碍、强制、代替学生选择填报志愿。严禁招收择校生和初三学业水平考试七科文化考试成绩低于420分的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定金、押金、预收或“学位保留费”。严禁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坚持“六条禁令”规定。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中共省纪委省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9〕60号)和州教体局、中共湘西州纪委州监委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全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学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州教体通〔2019〕21号)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生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招生学校向生源学校或教师支付招生费用,生源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取任何名义的经费、实物。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或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或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开展联合办学,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举办普高班或擅自开办国控专业,以虚假注册、双重注册学籍等违法违规手段套取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各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的发布必须与“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的信息一致,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权威。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买卖生源,提前招生初中未毕业学生等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规违纪招生的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2019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省、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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