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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教育局2015年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 :常德市教育局 2015-04-15

  关于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教科文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宣教局,市直教育单位:

  为确保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考查工作

  1.考试考查科目

  九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

  体育、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综合实践活动

  八年级:地理、生物、实验操作(生物)

  2.考试考查形式

  ①闭卷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其中地理、生物科目合卷考试,分科计分。

  ②听力测试:英语听力(与闭卷考试同堂进行)。

  ③现场测试:体育(具体测试项目另行通知)。

  ④实验操作考查: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

  ⑤综合实践科目考查:信息技术教育、音乐、美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技术(绿色证书)教育。

  3.考试时量与分值

  ①考试时量:语文、数学、地生(合卷)各120分钟,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90分钟。

  ②各科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各100分。

  ③考试结果呈现方式:语文、数学、英语以分数形式呈现,其余学科(含地生)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原则上90分及以上为A等,75分—89分为B等,60分—74分为C等,60分以下为D等,具体划等分数将根据试题难易程度适当浮动,但只下浮不上浮)。考查科目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

  4.考试与考查时间安排

  体育测试和考查科目时间安排在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实施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5.综合素质评价

  ①评价内容: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

  ②评价结果:由综合性评语和等级(A、B、C、D四个等级)组成,原则上A、B、C、D分别占参考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40%、25%、5%。

  ③评价程序与要求:根据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定等→学校审核(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评价结果要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力求客观、公正。

  二、组考和评卷工作

  1.组考。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中考考点设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适当集中设置考点,原则上九年级要集中在城区或高中学校设置考点,八年级可以相邻学校合并设置考点,一般不得设置单校考点。各考点巡视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干部担任,监考人员实行全交换。所有八年级、九年级在籍学生均须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所有考生随机编排考室。

  2.保密。严格按考试保密工作纪律要求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考前对各考点学校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达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的基本要求。考点学校要选派思想好、觉悟高、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试卷保密员。同时,要安排每班不少于2人的试卷保卫人员,并落实双人双锁、24小时值班和电话查岗制度,确保不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

  3.评卷。八、九年级文化学科考试科目均实行远程网上评卷,采取集中管理与分散评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教育局统一扫描答题卡、统一评卷时间、统一评卷期间数据管理、统一公布成绩。除武陵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外,其他县市区均设立网上评卷点。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初中毕业生源、高中学校招生能力和普高招生计划总量综合核定后下达。市教育局根据普、职比例大体相当和不低于上年的原则掌握,并将执行结果纳入年终教育强市目标考核。

  2.招生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招生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3.录取依据。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不得随意取舍学科,更不得只将语、数、英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录取方法。一般采取“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先根据学生等级评定结果确定入围对象,再在入围学生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划线录取。等级入围对象一般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50%,不低于120%。等级入围标准要全面衡量学生的等级评价结果,不得将综合素质评价、体育、地理、生物等学科的等级评价结果排除在外。

  四、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管理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科室组成的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各地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中考中招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

  2.规范行为,严格管理。严格执行“两个统一”、“两个坚持”和“两个严禁”,进一步规范中招行为。“两个统一”即:招生计划数与录取人数统一,录取人数与备案人数统一;“两个坚持”即:坚持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下降,坚持各校招生计划不突破;“两个严禁”即:严禁违背本人意愿强迫考生填写志愿或代填志愿,严禁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任何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前不得自行招收录取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县市区公办高中限面向本县市区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少量因特殊原因要求跨区域择校的学生,必须完善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民办高中招生必须服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遵守招生秩序,自觉维护招生纪律,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3.科学评价,正确导向。各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区县教育局要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充分发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检测、评价功能,并指导学校认真研究解决好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学校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推行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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