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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中考时间:6月16日-6月18日

来源 :株洲市教育局 2015-01-06

  今年中考有关政策与去年相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形式、试卷结构、评卷方式、志愿填报、优惠政策、录取方式等常规工作不变。有变化的是:一是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中可免试英语听力。二是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部分科目明确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将理化生实验、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操作、信息技术上机),音乐、美术学科列入考查科目。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三是外地就读要求回株洲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学生,城区户籍考生报名时间明确为5月4日-10日。四是取消了政治思想品德科目民族团结教育内容试题分值不低于15%的规定。五是体育测试成绩由去年的四个等级改为三个等级:A等——优秀、B等—合格、C等—不合格。体育考试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有微调。

  一、关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株教发[2014]15号)

  (一)报名

  1、凡有学籍的在校初二、初三学生,由所在学校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县市区教育局基教股做好辖区内听障学生的认定并将辖区内考生花名册(附件2)的电子文档在4月28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学考科。

  2、在外地就读要求回本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取得初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到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城区户籍考生5月4日-10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带户口本和一张寸照)办理报名审核后再到市教育考试院学考科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曾辉,电话:22663903.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评定办法

  2014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内容由书面考试、学科考查两项组成。两项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的依据。

  1.书面考试

  2014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七科,2015届初中毕业生参加的学业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二科,各科卷面分均为100分,其中英语科听力占20分。均实行闭卷考试。

  2.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音美考查。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

  3.命题依据

  各学科《2014年湖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标准》和教材。

  4.成绩发布

  今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成绩继续采用等级制呈现。城区以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5个学科呈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0%、26%、10%、8%、1%的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F等为不合格等第。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城区方式确定划分比例。全市7月1日公布成绩。城区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发布到各区教育局。移动用户、电信用户分别可拨打12580和16829106(16829100)查询成绩,城区学生还可通过输入学号和考号在株洲教育网上查询成绩。

  成绩发布后第三天由中考办公室组织查分。查分结果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公布到校。查分不更改主观评分,只进行合分核对和有无漏阅核对。

  5.考试时间安排

  年级日期上午下午

  八年级6月16日地理:8:00-9:30

  生物:10:30-12:00

  九年级6月16日语文:14:30-16:30

  6月17日物理:8:00-9:30

  历史:10:30-12:00数学:14:30-16:30

  6月18日政治:8:00-9:30

  化学:10:30-12:00英语:14:30-16:10

  6.毕业认定依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生毕业依据之一。学生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F等或补考后仍不合格,不能毕业。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发初中结业证书。

  7.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依据之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时将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和招生计划数确定各校招生录取等第线。含F等第则不能升学。

  二、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株教发[2014]14号)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各学校从初一入学开始,就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电子档案,按照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审美与表现能力、运动与健康状况五个维度进行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实行“日常评价”和“学期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进行,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学期评价”实行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及学生本学期获得的标志性成果等方面一并进行综合评价。将学生6个“学期评价”结果分别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学生的“毕业评价”结果。在教师过程中,要坚持学生发展的原则,应随年级的升高逐渐加大权重。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第,学校在评价过程中注意把握A等的比例。

  (二)评价具体流程

  1.学生自评

  学生根据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评定标准的要求,收集整理相关的实证材料,提交成长自传,形成自己的档案,同时完成自评过程。

  2.学生互评

  在学生自评完成之后,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互评。首先,被评学生携带实证材料上讲台,在三分钟时间内将自我介绍(成长自传)及相关证据材料呈现给评委,对有疑问的材料评委们可要求被评学生作简要说明。

  3.教师评价

  学校应向家长公布每个班级教师评价的时间,欢迎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监督。班级5人评价小组根据学生关键性表现档案,结合学生的互评结果和学生在校三年的日常表现,经过集体讨论,对学生综合素质各个维度进行等级评价。

  4.等级确定

  每个维度的自评得分占10%,生评得分占40%,师评得分占50%,三项合计为该维度最终分值,最终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关于运动与健康状况的评价

  学生平时成绩占整个维度的10%,初中毕业体育测试成绩占整个维度的90%,体育成绩的A、B、C三个等级分别与综合素质评价的A、B、C三个等第对应。根据《2013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株教发[2013]12号)由体卫艺科负责汇总确定等第。

  6.关于学科考查

  学科考查包括理化生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操作考查、信息技术上机考查等),音美考查。各项学科考查成绩均按A、B、C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理科实验考查和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实践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项目中审美与表现能力评定的依据之一。考查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科考查命题、组考及成绩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管理。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

  1.毕业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为“C”等者,不能毕业,需在一年以后经学生所在社区证明其确有进步且达到B等以上标准,再发给毕业证。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凡考试成绩没有达到B等(合格)的学生一律不能毕业、升学,但可申请一次补考(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考成绩达到B等方可毕业、升学。

  2.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不得少于1个“A”,并且“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这个维度不能为“C”。

  3.考生学业成绩等第及其它条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的学生优先录取。

  三、关于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株教发[2014]12号)

  (一)考试组织与时间

  城区初中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统一组织进行集中测试,考点设在株洲市工业学校。考试统一安排在5月份进行,每个考生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完成全部考试项目,考试顺序为:自选项目、一分钟跳绳、1000米或800米。

  (二)考试项目:男女生各设三个项目。

  1、必选项目:(1) 耐力素质(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2)综合素质(一分钟跳绳)。

  2、自选项目(任选一项):(1)篮球:绕标志杆运球。(2)足球:一分钟颠球。(3)排球:一分钟双手垫球。(4)毽球:一分钟踢毽球。

  (三)考试成绩的运用

  初三毕业体育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录取的必要条件。凡考试成绩没有达到B等(合格)的学生一律不能毕业、升学,但可申请一次补考。(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补考成绩达到B等方可毕业、升学。

  (四)免试

  1.“残免”: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者(学校特别注意查清隐性疾病患者),由所在学校填写好免考申请表,本校考试当天本人携带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考务组现场核实确认后,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30分计,评为A等,同时将残疾证明和审批免考的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且不再安排测试。

  2.“病免”:因伤、病不能参加考试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家长同意,三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学校签署意见后,填写好免考申请表交考务组审批,经批准免考学生的成绩按18分计,评为及格等级,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放入该生升学档案,且不再安排测试。

  3.“单项病免”:只限于中长跑项目。对于因病或存在隐性疾病不适宜参加中长跑项目测试的学生,由三级及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学校签署意见后,允许按程序办理单项病免,该项成绩按6分计算。

  (五)缓考

  确因伤、病等其它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统一测试者,须由本人申请,由所在学校统一填写好缓考统计表,经考务组同意后,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缓考,逾期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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