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考化学实验基本操作(1)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8-09
中2020年中考化学实验基本操作(1)
1.实验时要严格按照实验规定的用量取用药品。如果没有说明用量,应按最少量取用:
液体取(1~2)毫升,固体只需盖满试管底部。实验剩余的药品不能放回原瓶,要放入指定的容器内。
2.固体药品用药匙取用,块状药品可用镊子夹取,块状药品或密度大的金属不能竖直放入容器。
3.取用细口瓶里的液体药品,要先拿下瓶塞,倒放在桌面上,标签对准手心,瓶口与试管口挨紧。用完立即盖紧瓶塞,把瓶子放回原处。
4.试管:可用作反应器,可收集少量气体,可直接加热。盛放液体不超过容积的1/3,试管与桌面成45°角;加热固体时管口略向下倾斜。
5.烧杯:溶解物质配制溶液用,可用作反应器,可加热,加热时要下垫石棉网。
6.平底烧瓶:用作固体和液体之间的反应器,可加热,要下垫石棉网。
7.酒精灯:熄灭时要用盖灭,不可用嘴吹灭,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灯去点另一只酒精灯。
酒精灯的火焰分为:外焰、内焰和焰心。外焰温度最高,加热时用外焰。
可直接加热的仪器:试管、蒸发皿、坩埚、燃烧匙
可用于加热但必须在下面垫石棉网的仪器:烧杯,烧瓶。不能加热的仪器:水槽、量筒、集气瓶
8.量筒:量取一定量体积的液体,使用时应尽量选取一次量取全部液体的最小规格的量筒。不能作反应器,不能溶解物质,不能加热读数时,量筒平放,视线与液体的凹液面的最低处保持水平。仰视读数比实际值小,俯视读数比实际值大
9.托盘天平:用于粗略称量,可准确到0.1克。称量时“左物右码”。砝码要用镊子夹取。药品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易潮解的药品(氢氧化钠)必须放在玻璃器皿(烧杯、表面皿)里。
10.胶头滴管:滴液时应竖直放在试管口上方,不能伸入试管里。吸满液体的滴管不能倒置。